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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四年(1037年),隨父入京,以文結識好友曾鞏,曾鞏向歐陽修推薦其文,大獲贊賞。
慶歷二年(1042年),中進士第四名,授淮南節度判官,拒絕館閣職位,選擇基層歷練。
慶歷六年(1046年),任鄞縣知縣,興修水利、貸谷濟民,政績卓著。
皇祐三年(1051年),任舒州通判,獲文彥博舉薦,辭不受。
嘉祐三年(1058年),調為度支判官,上《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提出變法主張,未被采納。
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被召為江寧知府,次年任翰林學士,與神宗論政,確立變法綱領。
熙寧元年(1068年),提出“治國之道,首先要確定革新方法”;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制。神宗認同他的相關主張,要求其盡心輔佐,共同完成這一任務。
熙寧二年(1069年),為參知政事,躋身執政之列。提出當務之急在于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
熙寧三年(1070年),升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推行有均輸法、青苗法、市易法、保甲法等。
熙寧四年(1071年),頒布改革科舉制度法令,廢除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復以《春秋》,三傳明經取士。同年秋,實行太學“三舍法”。
熙寧七年(1074年),因天災與保守派壓力,神宗罷其相位,改任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
熙寧八年(1075年),神宗再召為相,但變法派內部分裂,次年長子王雱病逝,十月辭相。
元豐二年(1079年),再次被任命為左仆射、觀文殿大學士,改封荊國公。
元豐八年(1085年),神宗病逝,高太后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廢新法(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四月初六(1086年5月21日),郁然病逝于鐘山,享年六十六歲,獲贈太傅,葬于半山園。
紹圣元年(1094年),宋哲宗親政,追贈太傅,謚“文”,配享神宗廟庭。
政和三年(1113年),宋徽宗追封他為舒王,配享孔廟。
《臨川集》《臨川集拾遺》《臨川先生歌曲》《臨川先生文集》等
《傷仲永》《上仁宗皇帝言事書》《本朝百年無事札子》《答司馬諫議書》《材論》《游褒禪山記》《讀孟嘗君傳》《慈溪縣學記》《揚州新園亭記》《上人書》《祭歐陽文忠公文》等
《明妃曲二首》《書湖陰先生壁》《棋》《泊船瓜洲》《與薛肇明弈棋賭》《與薛肇明弈棋賭梅花詩輸一首》《春夜》《北山》《葛溪驛》《示長安君》《郊行》《登飛來峰》《梅花》《元日》《商鞅》《蘇秦》《胡笳十八拍十八首》《夢中作》等
《桂枝香·金陵懷古》《南鄉子·自古帝王州》《漁家傲·燈火已收正月半》《菩薩蠻·數家茅屋閑臨水》《清平樂·留春不住》《浣溪沙·百畝中庭半是苔》《千秋歲引·秋景》《菩薩蠻·集句》《浪淘沙令·伊呂兩衰翁》等
從文學角度總觀王安石的作品,無論詩、文、詞都有杰出的成就。北宋中期開展的詩文革新運動,在他手中得到了有力推動,對掃除宋初風靡一時的浮華余風作出了貢獻。但是,王安石的文學主張,卻過于強調“實用”,對藝術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計不足。他的不少詩文,又常常表現得議論說理成分過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韻味。還有一些詩篇,論禪說佛理,晦澀干枯,但不失大家風范。
王安石的論說文,針對時政或社會問題,觀點鮮明,分析深刻,長篇則橫鋪而不力單,短篇則紆折而不味薄,闡述政治見解與主張,結構謹嚴,說理透徹,語言樸素精練,具有較強的概括性與邏輯力量,為推動變法和鞏固北宋詩文革新運動的成果起了積極的作用。
王安石的詞,今存約二十余首,大致可分為抒寫情志和闡釋佛理兩類,“瘦削雅素,一洗五代舊習”。其抒情詞作,寫物詠懷,多選空闊蒼茫、淡遠純樸的形象,營造出一個士大夫文人特有的情致世界。他的《桂枝香·金陵懷古》一詞,豪縱沉郁,同范仲淹的《漁家傲·塞下秋來風景異》一詞,共開豪放詞之先聲,給后來詞壇以良好的影響。
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增強對外防御,對內彈壓的能力,以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將近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中,每項新法在推行后,雖然都不免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國強兵”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
政府財政收入大幅增長。通過一系列理財新法的實行,國家增加了“青苗錢”、“免役寬剩錢”、“市易息錢”等新的財政收入項目,在發展生產、均平賦稅的基礎上,財政收入有了明顯的增加,國庫充裕,宋神宗年間國庫積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財政支出。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的兼并勢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戶的高利貸,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盤剝;方田均稅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紳大地主的隱田漏稅行為;市易法使大商人獨占的商業利潤中的一部分收歸國家,打擊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操縱和壟斷;免役法的推行使農戶所受的賦稅剝削有所減輕,大力興建農田水利工程,對農業生產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社會經濟發展,人民負擔減輕,呈現了百年來不曾有過的繁榮景象。
熙河開邊改變“積貧積弱”的現象是王安石變法的總方針,富國強兵是變法的總目的。通過“強兵之法”的推行,積弱局面得以緩解,北宋國力有所增強。保甲法的推行,加強了農村的封建統治秩序,維護了農村的社會治安,建立了全國性的軍事儲備,并節省了大量訓練費用;裁兵法提高了軍隊士兵素質;將兵法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面,加強了軍隊戰斗力;保馬法使馬匹的質量和數量大大提高,同時政府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軍器監法增加了武器的生產量,質量也有所改善。
變法的強兵措施扭轉了西北邊防長期以來屢戰屢敗的被動局面。北宋熙寧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揮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青唐吐蕃,收復河、洮、岷等五州,拓地兩千余里,受撫羌族三十萬帳。這是北宋軍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是兩宋時期漢民族與周邊少數民族政權作戰時,北宋朝廷開疆拓土、大展神威而大獲全勝的唯一戰例。同時培養出了王韶、章楶等杰出將領,并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對宋與西夏的戰爭格局掀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韓琦:“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余,處輔弼之地則不可。”
曾公亮:“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
曾鞏:“鞏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稱其文。”
黃庭堅:“余嘗熟觀其(王安石)風度,真視富貴如浮云,不溺于財利酒色,一世之偉人也。”
蔡上翔:“荊公之時,國家全盛,熙河之捷,擴地數千里,開國百年以來所未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