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2月,市軍管會文教部社教科建立了“蚌埠人民文化館”建館于原“南山舞廳”.1952年11月12日,蚌埠市人民文化館改名為“安徽省蚌埠市中心文化館”.1972年3月25日,蚌埠市革委會決定將蚌埠市文化館﹑圖書館和新建的市展覽館三館合并成立“蚌埠市文化站”在科學文化宮辦公.1974年10月,市革委會辦公會議決定,撤銷蚌埠市群眾文化站,分別恢復“蚌埠市文化館﹑蚌埠市圖書館﹑蚌埠市博物展覽館”建制.蚌埠市文化館館址設在科學文化宮西二樓,面積1200平方米(摘自:蚌埠市文化志)。
蚌埠市文化館作為公益性文化事業機構,革故鼎新,遵循文化藝術發展規律和社會市場經濟規律,建立了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管理機制、運行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發揮了文化館在群眾文化事業中的龍頭作用,切實把文化館建設成為全市群眾文化活動的組織和業務指導中心、群眾文藝隊伍的輔導中心、收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和群眾文化理論的研究中心。其涵蓋了音樂、舞蹈、美術、攝影、書法、戲劇、曲藝、文學創作、少兒輔導培訓、調研、文化遺產整理及保護等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