朐縣文化館建立于1951年,系政府設立的縣級公益性群眾文化事業機構。1991年縣戲曲藝術輔導站歸入文化館,文化館由股級事業單位升格為副科級公益性事業單位定編34人。1998年文化館增掛臨朐縣書畫院牌子。2001年由差額預算管理改為全額預算管理。2010年編制調整為30人。
本館主要職能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方針,面對全縣開展社會宣傳教育,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組織群眾文化活動,組織創作文藝作品,輔導培訓文藝骨干,保護民間文化遺產等。
設有辦公室、財務科、音樂科、美術科、戲劇科、舞蹈科、攝影科、創作室、少兒輔導室、書畫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群眾文化理論科、演出設備管理科、數字化服務管理科等分支業務機構。藝術門類齊全、專業分工明確,竭誠為社會各界提供文化服務。
本館建筑面積總計2783平方米,館內設有音樂教室、舞蹈輔導培訓室、戲曲輔導培訓室、美術書法輔導培訓室、書畫展廳、演藝廳、“非遺”展廳、游藝室、圖書閱覽室、多功能活動室、電子閱覽室、琴房等活動場所,配有舞臺演出、現代網絡、時尚娛樂等各類設備器材,面向社會全天免費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