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曼的這部大提琴協奏曲反映了他性格中最為動人的一面。從頭到尾都是發自內心的典雅。一位作曲家當他的情感出自內心深處,其敏銳的想象力得到最大發揮時,其作品越感人。就在創作這部大提琴協奏曲的一個月前,舒曼和妻子克拉拉從德累斯頓移居到杜塞爾多夫。他們兩人對新的環境滿心歡喜。這樣歡欣的成果便是其《萊茵》交響曲和這部大提琴協奏曲。
該作品創作于1850年,是舒曼晚年的作品。除了在技巧上為演奏者提供多方面的用武之地外,更為重要的是,作曲家仿佛要通過它表現一個更為深奧而寬廣的藝術境界。樂曲包含了深切、純真的由衷敘述,堅定、豪爽的熱忱氣息,如夢似景的浪漫情趣,詼諧、幽默的戲劇情節:實際上這是一首交響協奏曲。它把大提琴和樂隊完全糅合成一個完整的整體,因而對獨奏者的藝術修養提出了高的要求,因此人們一直認為能否演奏好這首協奏曲是衡量一個大提琴家在藝術上成熟與否的重要標志之一。
第一樂章:不太快的行板。木管樂器上三個輕柔而持續的和弦引進了主要主題。在弦樂的低語上,獨奏大提琴輕柔的吟唱出一個抒情的樂句,形成主要主題的前半部分。而后樂隊全體簡捷的闖入。樂隊差不多在整部協奏曲都處于伴奏的地位。大提琴再次接過第二主題,以活潑的經過段結束了呈示部,并把我們帶到簡短的發展部,在此主要主題流暢而抒情地展開。大提琴以中間樂段的主題作為過渡進入第二樂章。
第二樂章:慢板。舒曼在此樂章中使用首席大提琴與獨奏大提琴親密配合,唱出優美夢幻般的主題,有時甚至令人認為這是大提琴的二重奏。樂章到最后急轉直下,傾瀉般的音符將樂曲帶入第三樂章。
第三樂章:非常活潑的快板,末樂章是交響曲與回旋曲的結合。大提琴輕快而帶有嬉戲的性質,旋律更為明亮動人,盡管華彩要求的技術較高,但絕不是特意為炫技而炫耀。
這部作品的整體風格是清新、幽默、奔放自如。舒曼的妻子克拉拉稱其為“它是以真正的大提琴風格寫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