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中國建筑學會共同設立梁思成建筑獎,該獎項以中國近代著名的建筑師和教育家梁思成先生命名。首屆“梁思成建筑獎”使用不超過100萬元,用于獎勵建國50年來對中國建筑設計的發展和在建筑設計創作中作出杰出貢獻的10名以內的建筑師,每人10萬元。
2001年起,每年將本金獲得的利息等收益作為當年“梁思成建筑獎”的獎金及“梁思成建筑獎評選工作專家委員會”的專家評選經費,余額結轉下年滾存使用。
2014年起,根據國發〔2013〕34號《國務院關于取消76項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的決定》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梁思成建筑獎轉交中國建筑學會主辦。
2016年,中國建筑學會與國際建筑師協會正式簽署《關于梁思成建筑獎的合作備忘錄》,梁思成建筑獎評選范圍擴大至國際范圍。
2016年開始,梁思成建筑獎在世界范圍內展開評選活動,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設梁思成建筑獎獲獎者兩名。獲獎者將獲得中國建筑學會頒發的獲獎證書和獎牌,并獎勵每人10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梁思成建筑獎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致力于促進建筑文化的傳承和創新,對建筑文化的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
(二)其建筑設計代表作品能得到國際建筑界的普遍認可并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
(三)其學術成就,對建筑學研究和建筑教育的發展做出突出貢獻。
第四條獲獎人的產生,采取專家提名與提名委員會提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并由提名委員會以投票方式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由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具體程序為:
(一)在評選年度的4月份,在中國建筑學會網站及相關媒體發布梁思成建筑獎接受提名的信息。世界范圍內,活躍在建筑領域的任何人(除現任梁思成建筑獎提名委員和評選委員),凡符合本辦法第三條所述條件的,均可以獲得提名。
(二)梁思成建筑獎提名委員會對被提名的及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條件而未被提名的建筑師和建筑學者統一進行推薦;提名委員會對所有被提名者進行投票,獲得提名委員會半數以上贊同票的被提名者進入候選人名單。
(三)由中國建筑學會通知候選人提交一份候選人本人背景材料和設計作品資料(內容見評選細則)。
(四)梁思成建筑獎評選委員會通過對入圍候選人進行全面評議,并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對候選人進行多輪投票,以每輪減半數的淘汰方式產生獲獎者名單及其順序,最終評選出兩名獲獎者。
(五)未能獲獎的候選者可以成為下一屆候選人。梁思成建筑獎的提名最多連續三屆,如三屆仍未當選者,可相隔兩屆后再被提名。
第五條提名委員會和評選委員會的組成。
梁思成建筑獎提名委員會由中國建筑學會邀請建筑領域9至13位知名專家組成,該委員會專家應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廣泛的代表性。提名委員會的委員不應成為被提名者。
梁思成建筑獎評選委員會由在世界范圍內認同本獎項核心價值的9至13位具有良好專業聲譽的建筑師和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其中包括國際建筑師協會的代表。前一屆的獲獎者將有責任擔任下一屆評選委員會委員,以更好地延續該獎項所傳達的價值觀。被梁思成建筑獎提名委員會提名推薦的候選人不能進入本屆梁思成建筑獎評選委員會。
第六條評選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和公平的原則,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評選結果在評選結束后1個月內公布。
第七條梁思成建筑獎獲得者擁有其作品資料的版權,中國建筑學會擁有對其作品資料的無償使用權,用于梁思成建筑獎相關圖書的出版發行以及媒體和網絡的宣傳推介。
第八條梁思成建筑獎的頒獎儀式在評選年份的第二年舉行,可安排在中國建筑學會年會或重大國際活動中進行。
梁思成建筑獎的產生,采取專家提名與提名委員會提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由提名委員會投票確定候選人名單,然后由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在評選結束后一個月內在中國建筑學會網站和相關媒體上公布獲獎名單。
梁思成建筑獎以激勵建筑師和建筑學者的創新精神,繁榮建筑創作,提高建筑設計、理論研究和建筑教育水平為宗旨。
梁思成建筑獎得到了中國建筑界的高度認可,極大地提高了建筑界的影響力和建筑師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