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立國后,為了防止地方割據,便收歸行政權、財權、軍權,并采用分化事權的方式,維護中央集權;政治上,實行文人治國,軍事上,奉行守內虛外。
宋初,為削弱官員的權力,實行一職多官,但設官分職尚有定數。自宋真宗時起,朝廷關于官員致仕的詔令日見增多,至宋仁宗時,更是三令五申。同時,由于大興科舉、采用恩蔭制、奉行“恩逮于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籠絡政策,導致官員多貪戀權位,官僚機構龐大而臃腫(“冗員”)。
為穩定社會秩序,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實行“養兵”之策,形成了龐大的軍事體系;同時,為了防止武將專權,實行“更戍法”,使得兵將不相習,兵士雖多但不精,對外作戰時處于不利地位(“冗兵”)。
軍隊、官員的激增,導致財政開支的增加,使得本就拮據的政府財政更加入不敷出,再加上統治者大興土木、修建寺觀等,形成了“冗費”。
三者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最終形成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
財政的虧空迫使政府不斷增加賦稅,除了繳納名正言順的“兩稅”之外,還有各種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給民眾造成沉重負擔,加之連年戰事和頻繁的自然災害,百姓苦難,各地怨聲不斷。農民由于沒有生路,紛紛揭竿而起。
同時,外敵的侵擾給北宋政權帶來巨大的生存壓力。北宋建國以后,就與東北邊境的契丹族和西北邊境的黨項族連年發生戰爭,但由于北宋政治腐敗和軍隊軟弱渙散,雖然耗費了巨額的財力和人力,但每每以失敗告終。
慶歷三年(1043年),以范仲淹為首的“慶歷新政”,歷經一年即告失敗,結果并未改變這一嚴峻形勢。
宋神宗即位后,大宋王朝雖然表面上一派繁榮,其實內部已經蘊涵著深刻的矛盾和問題。
由于土地兼并現象嚴重,大批農民喪失土地,兼之富豪隱瞞土地,導致財政收入銳減,出現了立國以來少有的財政赤字,“百年之積,惟存空簿”。
慶歷新政失敗后,宋朝嚴重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緩和,積貧積弱的局面仍在向前發展,朝廷內外危機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聲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漲起來。
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進京述職,作《上仁宗皇帝言事書》,系統地提出了變法主張,主張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積弊,扭轉積貧積弱的局勢,建議朝廷改革取士、重視人才,請求立即實現對法度的變革。但沒被仁宗采納。
治平四年(1067年),久慕王安石之名的宋神宗即位。
積貧積弱的局面,消除弊病,克服統治危機,遂起用王安石為江寧知府,旋即詔為翰林學士兼侍講,非常信任和器重王安石。
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王安石再次提出全面改革的想法,指出“治國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現有法度”,并勉勵神宗效法堯、舜,簡明法制。
王安石認為:
北宋國家貧苦的癥結,不在于開支過多,而在于生產過少;農民之所以貧苦和不能從事生產,一方面是由于官僚富豪兼并了大量土地,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把繁重的徭役加在農民身上。
因此,最好的理財富國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勞動力去開發自然資源,是積極開源,而不是消極節流。
王安石隨后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闡釋宋初百余年間太平無事的情況與原因,指出當時危機四伏的社會問題,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所建樹,認為“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神宗采納王安石的相關主張,并要求其盡心輔佐。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提出當務之急在于改變風俗、確立法度,提議變法,神宗贊同。
為指導變法的實施,便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統籌財政。
同年四月,遣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條約。
熙寧三年(1070年),頒布募役法、保甲法。
熙寧四年(1071年),頒布方田均稅法,并改革科舉制度。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
熙寧六年(1073年)七月,頒行免行法。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于富國強兵,借以扭轉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鞏固地主階級的統治。
然而,變法觸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對。
法令頒行不足一年,圍繞變法,擁護與反對兩派就展開了激烈的論辯及斗爭,史稱“新舊黨爭”。
御史中丞呂誨控訴王安石變法十大過失,神宗貶為地方官,王安石舉薦呂公著代替其職。
韓琦上疏規勸神宗停止青苗法,在反對派的巨大壓力下,神宗打算同意,執政曾公亮、陳升之等乘機附和,王安石雖多方辯駁,神宗仍然認為應聽取各方面的建議。
隨后,王安石稱病在家,繼而請求辭官歸隱。韓絳等規勸,神宗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陳數朝廷內外諸官互相依附勾結的情況,進言神宗要不畏流俗,心懷天下。
熙寧四年(1071年),開封百姓為逃避保甲,出現自斷手腕現象,知府韓維報告朝廷,王安石認為施行新政,士大夫尚且爭議紛紛,百姓更容易受到蠱惑。神宗則認為應聽取百姓之言。
熙寧七年(1074年)春,天大旱,久不雨,朝內外守舊勢力以“天變”為借口,又一次掀起對變法的圍攻;免役錢激起群情洶洶、民心不穩,神宗憂形于色,寢食不安。
安上門監鄭俠繪東北《流民圖》以告急文件特進。神宗反復觀圖,竟夕不眠,認為“天變”不是小事,是因人事不修所致。
司馬光又上《應詔言朝廷闕失狀》,隨著改革深入,變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發生動搖。同年四月,神宗的祖母曹太后和母親高太后亦向神宗哭訴“王安石亂天下”。宋神宗對變法產生懷疑,罷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職務,使變法遭受重挫。
熙寧八年(1075年),王安石再次拜相,但已經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變法派內部分裂、宋神宗的動搖,變法很難繼續推行下去。
熙寧九年(1076年),王安石長子王雱病故,王安石辭去宰相,從此隱居江寧,法令亦陸續被廢止。
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
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后垂簾聽政,起用司馬光為宰相,新法幾乎全被廢掉,史稱“元祐更化”。
元祐元年(1086年),王安石病逝于鐘山。
元祐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導下,致力于恢復祖宗舊制,前后歷時九年,支持變法者被稱之為“元豐黨人”,反對變法者被稱之為“元祐黨人”。
宋哲宗親政后,重新起用變法派,但統治集團內部的斗爭更加激烈,新法已成為各派系傾軋的工具。
從此,宋朝進入了黨爭的泥沼,不可自拔。
王安石變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變北宋積貧積弱的局面,增強對外防御,對內彈壓的能力,以鞏固和加強封建統治。
從新法次第實施,到新法為守舊派所廢罷,其間將近十五年。在這十五年中,每項新法在推行后,雖然都不免產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國強兵”的效果是十分顯著的。
變法使政府的財政收入大幅增長。
通過一系列理財新法的實行,國家增加了“青苗錢”、“免役寬剩錢”、“市易息錢”等新的財政收入項目,在發展生產、均平賦稅的基礎上,財政收入有了明顯的增加,國庫充裕,宋神宗年間,國庫積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財政支出。財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徹底改變了北宋“積貧”的局面。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強地主的兼并勢力,如:
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戶的高利貸,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盤剝;方田均稅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紳大地主的隱田漏稅行為;市易法使大商人獨占的商業利潤中的一部分收歸國家,打擊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操縱和壟斷;免役法的推行,使農戶所受的賦稅剝削有所減輕。
大力興建農田水利工程,對農業生產的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
社會經濟發展,人民負擔減輕,呈現了百年來不曾有過的繁榮景象。
改變“積貧積弱”的現象是王安石變法的總方針,富國強兵是變法的總目的。
通過“強兵之法”的推行,積弱局面得以緩解,北宋國力有所增強。
如:
保甲法的推行,加強了農村的封建統治秩序,維護了農村的社會治安,建立了全國性的軍事儲備,并節省了大量訓練費用;裁兵法提高了軍隊士兵素質;將兵法改變了兵將分離的局面,加強了軍隊戰斗力;保馬法使馬匹的質量和數量大大提高,同時政府節省了大量養馬費用;軍器監法增加了武器的生產量,質量也有所改善。
變法的強兵措施,扭轉了西北邊防長期以來屢戰屢敗的被動局面。
北宋熙寧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揮下,宋熙河路經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洮、岷等五州,拓地兩千余里,受撫羌族三十萬帳,這是北宋軍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的有利戰線。
變法過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從而出現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現象。
在變法的指導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謀求開辟財源,獲取盡可能多的國家財政稅收,如均輸法利用國家行政權力強制進行收購、運銷,以此手段來積累國家財富,違背了客觀經濟規律,變法導致國富民貧,而這于王安石變法的初衷“去重斂、寬農民、國用可足、民財不匱”是大相徑庭的,而且新法實行也過于急進。
變法在當時,也引起了擾民、損民的后果。
史稱,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連擔水、理發、茶販之類的小買賣,不交免疫錢都不許經營,稅務向商販索要市利錢,稅額比本錢還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爭。
保甲法推行時,為了逃避供養軍隊的高額賦稅與被抽去當兵的雙重威脅,民間發生了不止三、兩起自殘事件,嚴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1072年,甚至發生了東明縣農民一千多人集體進京上訪,在王安石住宅前鬧事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