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7日21時32分,大連周水子機場接到當時在傅家莊上空的北方航空公司由北京飛往大連的CJ6136麥道客機報告,稱機艙失火,此后飛機便與機場失去聯系。5分鐘后,遼大甘漁0998號漁船通過12395電話向大連海上搜救中心報告,稱傅家莊上空有一民航客機失火。
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向旅順海軍基地、武警大連邊防支隊和港務局船隊發出緊急救援通知。21時40分左右,飛機墜落在北緯38度57.063分,東經121度39.941分,飛機尾翼墜落在北緯38度57.129分,東經121度40.175分。經核實,機上有旅客103人,機組人員9人。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指示,國務院“5·7”空難處理小組5月8日3時許抵達大連后,立即開展工作。
3時40分,由國務院副秘書長尤權帶隊,中國民航總局局長劉劍鋒、交通部部長黃鎮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閃淳昌和公安部等有關負責人組成的國務院“5·7”空難處理小組抵達大連市后,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聽取遼寧省、大連市有關空難緊急救援的有關情況介紹,隨后乘船前往出事海域察看現場。
據空難小組負責人介紹,空難發生5分鐘后,大連市政府接到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報告,立即責成海監局、水產局、港務局、武警邊防支隊等部門組織搜救船只,趕赴現場進行救援。參與搜救工作的各類大型船已達到40多艘。整個救援工作迅速、有效,為善后工作的開展打下了基礎。
“5·7”空難發生后,軍地共出動船只128艘,累計出船1331艘次、6955小時;軍民參加搜救打撈人員共計17838人次;抽調潛水作業人員64人,累計潛水作業672人次,作業時間697小時,在26.7平方公里的飛機失事海域反復搜尋,對其中24萬平方米的重點區域進行了地毯式的潛水探摸打撈,并在53公里的海岸線和三山島以西的180平方公里的海域對可能漂浮的遺體、遺物進行了認真尋找。共打撈出92位遇難者的遺體或遺骸及部分遇難者遺物,并將包括艙音記錄器、飛行數據記錄器、飛機發動機等在內的幾千件(片)飛機殘骸打撈出水。
通過對大連周水子國際機場的調查,證實事故發生時機場的導航、雷達設備完全正常;失事客機機長出生于1967年,出事前已有11000小時的飛行經驗;副駕駛出生于1973年,飛行時間3300小時。兩人的駕駛執照和體檢執照都有效,起飛前通過了例行體檢;關于飛機,2002年3月27日到4月2日,飛機接受了一次例行5A維修。另外,通過檢查有關倉單、加油單,證實飛機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起飛時,其重量和配載都合乎標準。
經過如上一系列調查,并經周密推理,空難處理小組認定“5·7”空難是一起由于乘客張丕林縱火造成的破壞事件。
在“5·7”空難罹難的103名乘客中,只有44名乘客購買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下簡稱航意險),其中有一人購買了7份,賠償金額達100多萬元,此人就是張丕林。在事故發生后,這一度成為一個謎團。
按照規定,遇難乘客購買一份20元的航意險,將獲得保險公司20萬元的賠償。每位乘客最多可允許購買10份航意險。多年從事人壽保險工作的業內人士稱,在中國,購買航意險的乘客通常只占三成左右,平常乘客只購買一份,一人購買7份的情況非常鮮見。
據了解,張丕林為大連人,時年37歲,大學畢業,曾在公安及外貿部門工作過,后來下海經營一家裝飾公司。他妻子有過保險公司工作的經歷。專家解釋,航空意外保險保的是因意外情況發生的傷害,而因故意導致的傷害,則不在理賠范圍當中。
國務院“5·7”空難處理小組授權新華社播發5月7日在大連墜海失事的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乘客最后核實的名單。
據介紹,在失事航班上,總計有乘客103人,其中兒童4人:冉宇澈、張豐儀、申華、譚嘉祺;中國香港旅客1人;外籍旅客7人,其中日本3人,韓國1人,印度1人,新加坡1人,法國1人。
2002年5月7日,中國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由北京返回大連途中,因乘客張丕林縱火導致飛機失事,并在大連海域發生空難,機上112人遇難。事后查明,張丕林登機前曾在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北京分公司等6家保險公司為自己買了7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果按照正常賠償其家屬可獲得約140萬元巨額保險金。因張系縱火者,空難事故發生后,6家保險公司向張丕林的母親金桂貞送達了《拒賠通知書》,2003年3月,金桂貞將保險公司之一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險賠償金。
法院認為,《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張丕林的行為最終沒有被認定為故意犯罪,是由于張丕林已經死亡,無法按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和國務院“五·七”空難處理領導小組曾認定,張丕林在機上故意縱火造成空難事故。法院予以采信。故太平洋人壽保險公司依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對金桂貞予以拒賠并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