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合作組織(阿拉伯語:????? ??????? ?????????;英語:Organis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OIC;法語:Organisation de la coopération islamique)原名伊斯蘭會議組織,2011年6月改為現名。是由伊斯蘭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為聯合國常駐機構;該組織由遍及中東、中亞、西非、北非和印度次大陸的57個國家組成(2013年止),覆蓋的人口約為13億。秘書處設在沙特阿拉伯王國的吉達市。
現任秘書長希塞因·易卜拉欣·塔哈(2021年11月17日)就職。
組織的宗旨是促進各成員國之間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科學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反對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復民族權利和重返家園的斗爭;支持穆斯林保障其尊嚴、獨立和民族權利的斗爭。
但要注意的是并非每個成員國是伊斯蘭國家,如圭亞那、蘇里南、莫桑比克、喀麥隆、烏干達和加蓬等國,伊斯蘭反而是極少數人的信仰,阿爾巴尼亞則是唯一加入該組織的歐洲大陸國家,2011年脫離蘇丹獨立的南蘇丹也在獨立后退出該組織。
1969年9月,24個伊斯蘭國家首腦在摩洛哥拉巴特織舉行首次會議,就成立伊斯蘭會議組織達成初步協議。
1970年3月,在吉達舉行第一次伊斯蘭國家外長會議,籌組伊斯蘭會議組織常設機構秘書處,12月卡拉奇外長會議通過伊斯蘭會議組織憲章。
1970年5月27日正式成立。
1971年5月,有36個成員國,到1993年增至57個。
2011年6月28日,伊斯蘭會議組織第三十八屆外長會議通過決議,宣布伊斯蘭會議組織正式更名為“伊斯蘭合作組織”。
1970年5月正式成立,原名伊斯蘭會議組織,2011年6月改名為伊斯蘭合作組織。
促進各成員國之間的團結,加強在經濟、社會、文化、科學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種族隔離和種族歧視,反對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復其民族權利和重返家園的斗爭;支持所有穆斯林人民保障尊嚴、獨立和民族權利的斗爭。
秘書處設在沙特阿拉伯王國的吉達市。
(1)首腦會議:最高權力機構,每三年舉行一次。(2)外長理事會:每年輪流在一個成員國舉行一次。(3)秘書處(4)其他平行機構:包括四大常務委員會、常駐代表委員會、伊斯蘭國際法院、獨立人權常務委員會。(5)其他下屬機構。
該組織成員國遍及亞洲、非洲和歐洲。
57個: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國、貝寧、文萊、布基納法索、喀麥隆、乍得、科摩羅、科特迪瓦、吉布提、埃及、加蓬、岡比亞、幾內亞、幾內亞比紹、圭亞那、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約旦、哈薩克斯坦、科威特、吉爾吉斯斯坦、黎巴嫩、利比亞、敘利亞、馬來西亞、馬爾代夫、馬里、毛里塔尼亞、摩洛哥、莫桑比克、尼日爾、尼日利亞、阿曼、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卡塔爾、沙特阿拉伯、塞內加爾、塞拉利昂、索馬里、蘇丹、蘇里南、塔吉克斯坦、多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庫曼斯坦、烏干達、阿聯酋、烏茲別克斯坦、也門。
12個觀察員,分別是波黑、中非、泰國、俄羅斯、“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國”、聯合國、不結盟運動、阿盟、非盟、經合組織、摩洛哥民族解放陣線、伊斯蘭合作組織國家議會聯盟。
2011年度輪值主席國是哈薩克斯坦。
現任秘書長希塞因·易卜拉欣·塔哈(Hissein Ibrahim Taha),曾擔任過乍得共和國駐沙特阿拉伯大使館的高級顧問。2021年11月開始就任秘書長。
原任秘書長尤素福·歐賽敏(Yousef AL-Othaimeen),沙特前社會事務大臣,2016年1月起擔任伊斯蘭合作組織秘書處總干事、秘書長首席顧問,2016年11月就任秘書長。
原任秘書長伊亞德·邁達尼(Iyad Madani),沙特前文化和新聞大臣,2013年2月當選,2014年1月就任。
截至2019年4月共召開過13次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
1969年9月22日至25日,第一次首腦會議在摩洛哥首都拉巴特舉行。會議決定成立伊斯蘭會議組織。
1974年2月22日至24日,第二次首腦會議在巴基斯坦拉合爾舉行。會議通過了《拉合爾宣言》,并提出成員國之間進行經濟合作的措施。
1981年1月25日至29日,第三次首腦會議在沙特阿拉伯的麥加和塔伊夫舉行。會議通過了《麥加宣言》及《耶路撒冷宣言》等重要文件,并制定了伊斯蘭世界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方面的指導方針。會議還決定成立伊斯蘭發展基金和伊斯蘭法庭。
1984年1月16日至19日,第四次首腦會議在摩洛哥卡薩布蘭卡舉行。會議通過了《卡薩布蘭卡憲章》,呼吁成員國加強團結合作,通過和平方式解決相互間的爭端。
1987年1月26日至29日,第五次首腦會議在科威特城舉行。會議公報要求以色列撤出所占領的阿拉伯領土;呼吁兩伊戰爭雙方立即停止一切軍事行動,通過和平手段解決沖突。會議還決定阿拉伯國家,特別是海灣國家,向非洲伊斯蘭國家提供經濟援助。
1991年12月9日至12日,第六次首腦會議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舉行。會議發表了《達喀爾宣言》,并通過30多項旨在加強伊斯蘭國家在政治、經濟和文化領域合作的決議。
1994年12月13日至15日,第七次首腦會議在摩洛哥卡薩布蘭卡舉行。會議通過了伊斯蘭會議組織的綱領性文件《卡薩布蘭卡宣言》,50多項有關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問題的聲明、決議以及會議《最后公報》。
1997年12月9日至11日,第八次首腦會議在伊朗首都德黑蘭舉行。會議通過了142項決議和《德黑蘭宣言》。宣言承諾把促進伊斯蘭國家團結、和平及安全作為伊斯蘭會議組織的首要任務。
2000年11月12日至14日,第九次首腦會議在卡塔爾首都多哈舉行。會議通過了《最后公報》、《多哈宣言》以及47項有關伊斯蘭國家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問題的決議。會議強調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爭取民族權利的斗爭,同時還制定了伊斯蘭國家面向21世紀的發展戰略。
2003年10月16日,第10次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在馬來西亞聯邦行政中心布特拉賈亞開幕。
2003年10月16日至17日,第十次首腦會議在馬來西亞普特拉賈亞舉行。會議著重討論了巴勒斯坦、伊拉克以及如何振興伊斯蘭會議組織等問題,并通過了《普特拉賈亞宣言》和《最后公報》。
2008年3月13日至14日,第十一次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在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舉行,主題是“21世紀伊斯蘭世界面臨的挑戰”。會議通過了伊斯蘭會議組織新憲章。會議還發表了《達喀爾宣言》,表示繼續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斗爭,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和教條主義。會議修改了憲章,增加了體現時代色彩的內容,如:促進人權、基本自由、良政和法治國家建設;促進伊斯蘭成員國和世界其他國家之間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友好合作的關系;正面宣傳伊斯蘭教溫和、寬容和尊重多樣性的價值觀念;支持國際關系民主化,配合國際社會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的斗爭;加強伊斯蘭國家內部的經貿、科技和文化合作,最終建立伊斯蘭共同市場等。
2012年11月15~17日,第39屆伊斯蘭合作組織外長會議在吉布提召開。這屆會議主題為“團結實現可持續發展”,主要討論了敘利亞、緬甸羅興迦穆斯林、馬里和薩赫勒地區局勢、索馬里、巴勒斯坦、反恐等問題。會議發表了《吉布提宣言》。
2013年2月6-7日,第12屆伊斯蘭合作組織首腦會議在埃及開羅舉行。共27國元首及多位國家領導人等30個成員國代表出席。會議圍繞“伊斯蘭世界:新挑戰與新機遇”這一主題,就巴勒斯坦、敘利亞、馬里、反恐及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合作等問題展開討論,發表了閉幕宣言,并就巴勒斯坦、馬里問題發表公報,呼吁伊斯蘭國家采取集體行動,制止以色列擴建定居點和在耶路撒冷修建隔離墻;重申維護敘利亞主權和領土完整,支持政治解決敘問題;重申支持馬里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譴責各種形式的恐怖主義。
2016年4月14至15日,第13屆伊斯蘭合作組織首腦會議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舉行。會議圍繞“團結一致,尋求和平公正”的主題,就巴勒斯坦、敘利亞、阿富汗、索馬里等問題展開討論,發表了閉幕宣言和《伊斯坦布爾宣言》,并通過了《OIC2025行動計劃》。
截至2019年4月共召開過7次伊斯蘭國家首腦特別會議。
2012年8月14—15日,伊斯蘭合作組織第4屆特別峰會在沙特麥加召開,除敘利亞以外的56個成員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代表與會。會議宣布凍結敘利亞在OIC及其下屬所有機構的成員資格;強調巴勒斯坦問題是伊斯蘭民族核心問題;強調伊斯蘭世界應實施改革,奉行溫和思想,反對極端恐怖主義。會議發表《麥加宣言》和《最后公報》。
截至2019年4月共召開過46次外長會議。
截至2011年6月,伊斯蘭合作組織共召開了38次外交部長會議,第28次外長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會議為期三天,簽署了阿斯塔納宣言等文件。
伊斯蘭合作組織2012年8月13日召開成員國外交部長會議,通過暫停敘利亞成員國資格的方案。
2015年5月27—28日,第42屆伊斯蘭合作組織外長會議在科威特召開。會議主題為“促進寬容、譴責恐怖主義”,主要討論了反恐、巴勒斯坦、也門等問題。會議發表了《科威特宣言》。
2016年3月6—7日,第5屆伊斯蘭合作組織特別首腦會議在印尼雅加達召開。會議圍繞當前巴勒斯坦包括東耶路撒冷持續緊張的局勢進行討論,體現了OIC成員國堅定支持巴勒斯坦維護主權、公正以及巴勒斯坦人民基本權利的斗爭,表達了尋求和平解決巴勒斯坦問題的愿望。
2019年3月1日至2日,伊斯蘭合作組織外長理事會第46次會議在阿聯酋阿布扎比舉行,主要討論了巴勒斯坦、少數族裔、文化、社會和經濟問題。
當地時間2022年3月22日至23日,伊斯蘭合作組織外長會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蘭堡舉行,60余國外長和代表出席。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應邀出席開幕式并發表致辭。王毅說,中國外長首次出席伊斯蘭合作組織外長會,充分體現了中國和伊斯蘭世界加強交流合作的真誠愿望,必將推動雙方關系邁上新臺階。
1974年2月,第2次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召開時,周恩來總理向大會發了賀電。此后,中國總理多次向該組織首腦會議致電祝賀。1993年8月,由巴基斯坦外長阿卜杜爾·薩塔爾率領的伊斯蘭會議組織部長級代表團訪華。1994年11月,應中國伊斯蘭教協會邀請,伊斯蘭會議組織副秘書長穆罕默德·穆哈辛率團訪華。1995年7月,由摩洛哥外交部多邊關系合作司總司長本希馬率領的伊斯蘭會議組織代表團訪華。
2005年7月,伊斯蘭會議組織秘書長伊赫桑奧盧訪華。這是該組織秘書長首次訪華。2009年8月,伊斯蘭會議組織秘書處代表團訪華。2010年6月,伊斯蘭會議組織秘書長伊赫桑奧盧訪華,吳邦國委員長、楊潔篪外長、國家宗教局局長王作安分別會見伊,外交部副部長翟雋與伊會談。雙方發表了聯合新聞公報,強調將共同努力,深化雙方在政治、經貿、文化等領域的友好合作關系。12月,外交部副部長翟雋訪問伊斯蘭會議組織總部,同伊赫桑奧盧秘書長舉行會談,這是中國政府代表團首次訪問伊斯蘭會議組織總部。2012年1月,溫家寶總理出訪沙特期間在利雅得會見伊斯蘭合作組織秘書長伊赫桑奧盧,雙方就中國與伊斯蘭世界關系、西亞北非地區局勢及其他共同關心的問題交換了看法。2012年6月,伊斯蘭合作組織秘書長伊赫桑奧盧來華參加首屆“中國與伊斯蘭文明研討會”,期間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會見伊,外交部副部長翟雋與伊會談。2013年9月,外交部長王毅在第68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期間與伊斯蘭合作組織秘書長伊亞德舉行會談。2015年2月,伊斯蘭合作組織巴勒斯坦和耶路撒冷問題部長聯絡小組代表團訪華。2015年4月,伊斯蘭合作組織助理秘書長阿里姆訪華并舉行中國與伊斯蘭合作組織首輪司局級磋商。2016年1月19日,習近平主席訪問中東國家期間在利雅得會見伊斯蘭合作組織秘書長伊亞德。2019年1月,外交部部長助理陳曉東同伊斯蘭合作組織助理秘書長(時任秘書長顧問)杜拜伊在北京舉行政治磋商,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會見。杜一行還赴新疆參訪。2019年3月,在阿布扎比舉行的伊斯蘭合作組織外長理事會第46次會議通過決議,歡迎OIC代表團訪問中國,贊賞中國政府為關懷中國穆斯林所做的努力,并表示OIC愿意進一步加強同中國的合作。
國家主席習近平2019年5月31日致電祝賀第14屆伊斯蘭合作組織首腦會議在麥加召開。習近平指出,伊斯蘭合作組織是伊斯蘭國家團結的象征,成立50年來,為促進伊斯蘭國家合作作出重要貢獻,我對此表示高度贊賞。
習近平強調,中國同伊斯蘭國家關系傳統友好、友誼深厚。雙方一貫相互支持、真誠合作。中方高度重視同伊斯蘭國家的友好關系,視伊斯蘭合作組織為中國同伊斯蘭世界開展合作的重要橋梁。中方愿同伊斯蘭國家攜手努力,增進政治互信,推進務實合作,促進文明對話,共同開創中國同伊斯蘭世界友好關系更加美好的未來,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貢獻。
伊斯蘭合作組織分為伊斯蘭國家首腦會議、外長會議,常設秘書處是伊斯蘭合作組織的主要機構。首腦會議每3年舉行一次,是伊斯蘭合作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可以隨時召開特別首腦會議;外長會議每年在成員國間輪流舉行一次。伊斯蘭合作組織還設有伊斯蘭開發銀行、耶路撒冷委員會、阿富汗問題委員會、伊斯蘭和平委員會、伊斯蘭法庭、伊斯蘭發展基金會和伊斯蘭經貿常設委員會等機構。
伊斯蘭合作組織中的最大機構,參與者為伊斯蘭國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腦,每3年召開一次,可以隨時召開特別首腦會議。
每年在成員國間輪流舉行一次,審查首腦會議中進度報告的執行情況,并作出決定,確立伊斯蘭首腦會議的政策。
伊斯蘭合作組織中的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前面兩個機構的決定,位于沙特阿拉伯的吉達。
文化和資訊事務委員會
經濟和商業合作委員會
科學和技術合作委員會
伊斯蘭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
財務監管機構
附屬機構
伊斯蘭國家統計、經濟和社會研究及訓練中心(SESRIC),位于土耳其安卡拉。
伊斯蘭歷史,藝術和文化研究中心(IRCICA),位于土耳其伊斯坦布爾。
伊斯蘭理工大學(IUT),位于孟加拉國達卡。
伊斯蘭學學院,位于沙特阿拉伯吉達。
伊斯蘭大學(烏干達),位于烏干達姆巴萊。
伊斯蘭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ISESCO),位于摩洛哥拉巴特。
伊斯蘭國家廣播組織(ISBO)和伊斯蘭國際通訊社(IINA),位于沙特阿拉伯吉達。
世界伊斯蘭經濟論壇(WIEF),位于馬來西亞吉隆坡。
伊斯蘭工商會(ICCI),位于巴基斯坦卡拉奇。
伊斯蘭國家首都和城市組織(OICC),位于沙特阿拉伯吉達。
伊斯蘭國家團結運動會,位于沙特阿拉伯利雅得。
伊斯蘭國際紅新月會委員會(ICIC),位于利比亞班加西。
伊斯蘭出租人協會(ISA),位于沙特阿拉伯吉達。
國際阿拉伯伊斯蘭學校世界聯合會,位于沙特阿拉伯吉達。
國際伊斯蘭銀行協會,位于沙特阿拉伯吉達。
伊斯蘭會議對話與合作青年論壇(ICYF-DC),位于土耳其伊斯坦布爾。
伊斯蘭銀行和金融機構總理事會(CIBAFI),位于巴林麥納麥。
1、東姑阿都拉曼—馬來西亞(1971年-1973年)
2、侯賽因·阿圖哈密—埃及(1974年-1975年)
3、阿馬杜·卡里姆·蓋伊—塞內加爾(1975年-1979年))
4、哈比·查蒂—突尼斯(1979年-1984年)
5、賽義德·謝里夫·皮扎達—巴基斯坦(1985年-1988年)
6、哈米德·阿蓋比德—尼日爾(1989年-1996年)
7、阿澤丁·拉臘基—摩洛哥(1997年-2000年)
8、阿布杜勒·瓦希德·貝爾克齊茲—摩洛哥(2001年-2004年)
9、伊赫薩·諾格魯—土耳其(2005年至2009年)
10、伊赫桑奧盧—土耳其(2010年6月至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