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17日凌晨,土耳其中部和西部地區發生里氏7.4級強烈地震。11月12日晚,土西部地區又發生里氏7.2級強烈地震。兩次大地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共有1.8萬人喪生,4.3萬多人傷殘,60萬人無家可歸,經濟損失達200億美元。
1999年8月17日凌晨3時01分,土耳其西部地區(北緯40.6度.東經30.0度)發生里氏7.4級強烈地震,已有1.3萬人死亡,大批人無家可歸,供電通訊中斷.此次地震的震中位于第一大城市伊斯坦布爾以東110公里處的伊茲米特市(該市位于一條斷層帶上)阿達帕區域,地震除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建筑物倒塌外;還使包括首都安卡拉和伊斯坦布爾在內的一些地區發生大范圍停電,并引發許多地方的交通混亂,震后共發生33次4級以上余震,最大5.3級。
1)防災準備不足,救援工作不力。盡管土耳其政府早有統一的防震減災應急預案,但形同虛設,在這次地震中仍表現出對防災準備不足,震后采取救援措施不力,震后頭兩天人們只有采取自救和互救的方式抗御災害,震后第二天,重災區的一些村莊仍然沒有得到任何援助。由于地震對政府建筑和人員造成的極大的破壞,故政府官員遲遲未能出面組織救災工作,相反國外救援隊伍源源不斷進入災區。
2)建筑質量低劣,人員傷亡慘重。自80年代開始,土耳其經濟發展較快,不少建筑承包商為了賺取更多的差價而購買質量較差的建筑材料,并盲目追求建房速度,土耳其大批居民樓便是這樣建成的,因而在這次地震中釀成大量房倒人亡的慘劇。違章建筑多,建筑物材料中摻有海沙(混有貝殼)也是造成人員傷亡的原因之一。3)缺乏現代化救災設備和技術。由于缺乏救災手段、技術落后、設備不齊全,只能憑雙手和鐵鍬挖掘壓在廢墟下的人員;或由于設備不符合救災現場的需要而無法使用而延誤了救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