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進入華潤集團,歷任香港華潤石化經理、高級經理、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華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企發部總經理及華潤投資開發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2001年11月,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2004年12月,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創業有限公司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2006年11月,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2008年5月,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兼任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華潤微電子有限公司主席,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副主席、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2011年,辭去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
2012年,當選為黨的十八大代表。兼任香港中國企業協會會長、吉利汽車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2013年7月1日,受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委任,任太平紳士(行政上稱為“非官守紳士”)。2014年4月23日,免去宋林華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2014年5月5日,被終止中國香港特區政府經濟發展委員會委員的委任。
2014年5月20日,被撤銷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委員資格。
2017年6月1日,因貪污受賄,獲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
2012年,被評為“中國改革年度人物”。
排名《財富2012中國最具影響力的50位商界領袖排行榜》第2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