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10日,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了《翼龍-2氣象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專用條件》,文號為SC-92-001。該文件是我國民航局首次針對此類大型固定翼無人機系統制定并發布的專用條件,也是全國首部用于氣象型無人機系統適航審定的法規。
據了解,翼龍-2氣象型無人機系統突破了復雜氣象與地理條件限制,攻克了防除冰系統等關鍵技術,具有航程遠、留空時間長、掛載能力強和環境適應性突出等特點。此前,該機型已開展多輪常態化人工增雨(雪)作業與氣象應急保障,包括在祁連山、川西高原和青藏高原等地的作業與試驗。2024年,還成功執行了貴州省常態化人工增雨作業,并對雅江縣、石棉縣森林火災提供了關鍵氣象應急支持。
《翼龍-2氣象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專用條件》的頒布不僅填補了國內該領域法規空白,也為翼龍-2系列其他民用型號及同類大型固定翼無人機的適航審定提供了重要參考和依據,有助于推動行業規范化和應用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