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郵電學校培訓工作:主要負責湖北電信員工培訓及通信運營商的技能鑒定及培訓工作,同時也是華為公司武漢培訓分部。培訓課程涉及到工商管理、通信技術等,鑒定工種覆蓋到通信行業的全部工種。為提高培訓效果,我部與HCC(克瑞斯國際管理咨詢公司),華工智源管理咨詢公司、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等簽有合作協議,從新加坡、臺灣、香港、深圳聘請在國際和國內知名公司的高級培訓師來我校上課;我校還建立了由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教授組成的外聘教師師資庫,這批專家的授課受到廣大學員的贊譽。
湖北省郵電學校成人教育:與北京郵電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國內著名高校合作,主要承擔湖北地區通信企業在職員工高等成人學歷教育,同時也面向社會招生,開展專科起點升本科、高中起點升本科、高中起點升專科等層次的學歷教育。專業有通信工程、工商管理、通信技術、計算機技術等專業,學習形式主要為業余(含函授和網絡)。到2003年,在讀學員有2000余人。
湖北省郵電學校中專教育:開設了“計算機通信”、“移動通信”、“通信技術”、“電子技術”、“綜合電信”、“光纖通信”等專業,旨在培養市場需要的應用型人才。我校還與華中科技大學網絡教育學院合作,通過“3+2”分段制高等職業教育形式,即學生三年中專畢業后既可就業,也可以在中專第三年修讀部分大專課程,通過考試進入華中科技大學網絡教育學院學習二年,畢業后頒發華中科技大學(網絡)專科文憑。
湖北省郵電學校創辦于1958年,坐落在景色迷人的武漢南湖之濱,是湖北省唯一一所公辦培養通信技術專業人才的國家級重點中等專業學校。現有教職工150多人,師資力量雄厚,在校生1100余人,開設有通信技術、計算機應用、郵政通信管理等特色專業;同時分層次地設立了“3+2”、技能高考班、就業班,充分滿足了中職學生及家長升學和就業的需求。
1、招生方式:
中招集中錄取:考生根據省招辦向社會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數,自主填報我校志愿。
注冊錄取(適用于中考未填報本校志愿的學生):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持畢業證、準考證原件及考試分數條或查分截圖,身份證和戶口復印件直接到我校招生辦報名登記。(以現場報名登記為準,我校將以此報名資料為學生辦理注冊錄取入學手續)
2、招生類型及專業:
學校代碼:湖北省4064,武漢市741,3+2代碼637
3、招生專業
(1)通信技術 專業代碼:090100
培養目標:本專業主要培養能夠從事通信網絡運營維護、通信工程施工及通信營銷服務等初、中級應用型專業技術人才。
從業方向:本專業畢業生主要面向各通信公司及其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從事通信網絡運營維護、工程施工、安裝與調測等工作。
(2)計算機應用 專業代碼:091500
培養目標:本專業主要培養具有扎實的計算機專業知識,能夠利用計算機網絡、數據庫及相關常用軟件應用解決辦公自動化與網絡維護的初、中級應用型專業技術人才。
從業方向:本專業畢業生主要從事多媒體作品設計開發、動畫設計與制作、網絡系統設計、測試、安裝、維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
(3)郵政通信管理 專業代碼:091800
培養目標:本專業主要培養能夠利用郵政業務管理和計算機與通信專業相關知識,對郵政業務系統、組織系統及技術設備進行使用與管理的初、中級應用型專業技術人才。
從業方向:本專業畢業生主要面向各級郵政企業與物流企業的生產與服務管理第一線,從事郵政系統中的經營和管理工作。
5、助學政策:
戶籍在除地級市中心城區以外的學生,皆享受國家免學費政策。對于經濟特別貧困的學生,在一、二年級每人每年可享受2000元國家助學金(占學生人數的15%)。此外,學校設立獎學金制度,按學期評比考核,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獎學金獎勵。
6、就業情況:
面對近年來,中職直接就業學生的減少,學校創造性地開展就業工作,絲毫沒有放松對就業單位的要求,積極與電信、移動、聯通、網通、鐵通、郵科院、湖北通服、烽火通信、光迅、長飛等電信運營商、維護商以及通信設備制造商聯系,利用長期建立起來的良好校企關系,幫助學生就業。連續五年畢業生直接推薦就業率達到95%以上。
湖北省郵電學校成立于1958年8月;
1960年升格為“湖北省郵電學院”,同年8月遷址麻城浮橋河;
1960年11月更名為“湖北省郵電學校”;
1962年7月湖北省郵電學校停辦中專教育,并停止對外招生;
1963年湖北省郵電學校更名為“湖北省郵電干部學校”;
1965年10月湖北省郵電學校與武漢郵電技工學校合并,恢復中專教育,開始對外招生;
1970年3月湖北省郵電學校撤消;
1973年湖北省郵電學校重新恢復,并遷回武漢;
1974年湖北省郵電學校被省政府確認為“省部級重點中專學校”;
1994年8月湖北省郵電學校被國家教委確認為“國家級重點中專”;
2004年湖北省郵電學校被國家教育部再次認定為“國家級重點中專學校”;
2006年2月湖北省郵電學校被中共湖北省國資委委員會、湖北省人民政府評為“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