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師是指對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和附屬配套設施及場地進行經營性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綜合有償服務的人員。
①根據規劃,研究、制定所轄區域公共設施綜合開發利用的方案;
②維護、管理所轄區內房屋、水、電、氣、消防及其他設施,組織維修人員對發現的故障進行維修,并就公共設施等事務與有關部門交涉;
③安排有關人員,對所轄區域提供安全、保衛服務;
④安排有關人員對區內進行環境衛生、綠化、美化等治理,開展區內文化建設;
⑤處理所轄區內出現的緊急情況,按合同為住用人提供其他綜合服務。

1、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高層管理人員
2、飯店、寫字樓物業管理的高層管理人員
3、企事業單位物業管理的高層管理人員
4、社區規劃與物業管理的高層管理人員
5、房地產開發與營銷服務的高層管理人員
目前全國物業管理企業已超過3萬家,從業人員突破300萬人。據專家預測,我國每年至少需要新增15—20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物業管理已成為人才市場需求最大的10種職業之一。
薪資:¥2500-5000/月
適合人群:對房屋建筑及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為業主、使用人提供服務的人員。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2、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物業管理相關實踐年限證明。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3、外籍專業人員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注冊和執業等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1、符合認定考試條件的人員,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登記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材料。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對申報人員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經當地人事行政部門復審合格后,由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考務機構向申請人核發準考證。
3、參加認定考試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攜帶相關證件,在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4、認定考試結束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管理部門將認定考試人員申報材料、考試信息軟盤和《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合格人員情況匯總表》一并報全國認定考試辦公室。
5、全國認定考試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報送的申報人員材料和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審核,將審核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建設部、人事部審批后向社會公告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