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的定義和特征
1、定義
個人獨資企業也稱無限責任公司。一般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特征
(1)投資主體方面的特征
個人獨資企業僅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這是獨資企業在投資主體上與合伙企業和公司的區別所在。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的合伙企業的投資人盡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數為2人以上;公司的股東通常為2人以上,而且投資人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當然,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場合,出資人也只有一人。
(2)企業財產方面的特征
個人獨資企業的全部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也稱業主)是企業財產(包括企業成立時投人的初始出資財產與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的唯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資人對企業的經營與管理事務享有絕對的控制與支配權,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預。個人獨資企業就財產方面的性質而言,屬于私人財產所有權的客體。

(3)責任承擔方面的特征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在責任形態方面獨資企業與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管理方式有哪些
1、自行管理
即由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本人對本企業的經營事務直接進行管理。
2、委托管理
即由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3、聘任管理
即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獨資企業管理制度
1、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管理
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2、個人獨資企業勞動管理與社會保障
(1)個人獨資企業招用職工的,應當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
(2)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獨資企業的職工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等。
(3)獨資企業的職工可以依法組建工會組織,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獨資企業應當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4)個人獨資企業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侵犯職工合法權益,未保障職工勞動安全,不繳納社會保障費用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