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創產品和文化衍生品的區別
文化產品不等于就是文化創意產品。就拿傳統的工藝美術品來說,它不會成為文化創意產品的原因取決于它的文化形式本身不再有附加值。換言之,由于它的傳統工藝價值太明顯,因而抵消了它的創意價值產生的可能性。或者說,由于它有過多的傳統的評價標準,也就抹殺了作品的創意空間。

而文化創意產業最核心的東西應該就是“創造力”。也就是說,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其實就在于人的創造力以及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創造力。這些創意必須是獨特的、原創的、有價值的。在今天的時代,特別是對中國的經濟時代而言,文化創意產業其本質就是一種“創意經濟”。
2、文創產品與創意產品的區別
顧名思義,前者被稱為“文化創意產品”,這比后者更為重要。參照“文化創意產品”的定義,我們可以區分二者。例如,“五神河親”吉祥物形象榮獲“昭蘇縣旅游商品創意設計大賽”金獎,世界流行的“機器人貓”動畫形象也通過時尚的設計方法進行了創新性的改造。前者來源于中國外交史和文化——“被某一群體廣泛認同,形成了一套思想和行為體系。”“文化”,所以我們稱前者為“文學創作”形象,后者為創造性形象。
3、 文創產品與旅游紀念品一樣嗎
文化創意產品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旅游紀念品進入市場的。由于地方文化往往是旅游傳播的產物,大部分源于“地方文化”的創意產品都具有旅游紀念品的屬性,可以理解為近年來旅游紀念品的一種,是旅游紀念品產業的一支新力量。景區創意禮品還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產品,如手工藝品/當地禮品。
4、文學產品與藝術衍生產品的區別
下文將提出文學作品的分類,其中“IP衍生”文學作品可以理解為“文學內容”作為衍生作品的核心,部分藝術衍生作品相互交叉。我們可以簡單地將藝術衍生分為“直接衍生”和“創造性衍生”。當藝術作品本身充滿“文化”時,“創意衍生”產生的產品與“創意產品”相同。當“直接衍生”類型的藝術衍生品,或者當藝術本身在本文中沒有“文化”的概念時,藝術衍生品就不能被定義為文學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