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權包括哪些內容
1、汲水權
指按照取水許可證的確定或者法律已認可的時間、地點、期限和數量,借助一定工具和設施對水進行抽取的權利。“法律認可”指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證(如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而具有取水權的權利人,在無取水許可證時按照法律不禁止的習慣而取水。
2、引水權

指按照取水許可證的規定或者法律已認可的時間、地點、期限和數量,利用渠道等輸水系統對水進行引入的權利。
3、蓄水權
指在地上或地下修建蓄水裝置存蓄水的權利。蓄水可以是一種取水方式,如蓄取地下泉流,蓄取地表水(包括雨水等);也可以是貯存所取之水備用。
4、使用所取之水權
取水的核心權益是用水,因此取水權在內容中當然含有使用所取之水的權利。用水權還可以分為家庭用水權、市政用水權、灌溉用水權、工業用水權、稀釋用水權、娛樂用水權等。
5、取水權的處分權
處分權是權利的重要權能,取水權人對其取得的取水權依法享有處分的權利?!度∷S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依法獲得取水權的單位或者個人,通過調整產品和產業結構、改革工藝、節水等措施節約水資源的,在取水許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額內,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可以依法有償轉讓其節約的水資源,并到原審批機關辦理取水權變更手續?!?/p>
取水權中含有受一定限制的處分權,但處分權不能出租、抵押,也不能全部轉讓,只能轉讓節約出來的部分,且需經原批準機關審查批準。
取水權屬于用益物權嗎
屬于。用益物權是指以一定范圍內的使用、收益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設立的定限物權。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居住權、自然資源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