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升機需要跑道嗎
在實際應用現場我們發現絕大多數直升機場的確有跑道,那是由于直升機起飛降落或實行飛行每日任務時,在一些狀況下的確是必須要用跑道的。
1、直升機在機場起落必須要有安全余度
直升機在機場進飛行時若碰到難題,是能夠根據磁矩降落開展安全性緊急迫降的,前提條件是要有一定的高寬比和相對性氣體的速率“標示空速”。起飛的情況下也一樣,以便讓直升機有著最大限度地安全性余度,起飛時要維持離地一米,逐漸加快,擁有60-70節空速時,再仰頭抬升起飛。
2、直升機在機場起飛時輸出功率不夠
直升機在裝車過多時,或是起飛機場海拔高度很高時,假如輸出功率差一點不能維持懸停時,能夠應用跑道,開展滑跑起飛。因為直升機懸停所必需的輸出功率,是要大于平飛時所必需的輸出功率的。

3、直升機在降落時輸出功率不夠
直升機降落時若輸出功率不能適用最終的懸停接地,就必須應用“低近進”,讓直升機半空中就指向跑道,在接地后,再次在跑道“滑跑”一段距離。
4、直升機實行訓練科目
進行直升機學習培訓飛行時,以便讓學生標準實際操作,習得技術標準的飛行專業技能,培養安全性余度較大的飛行習慣性,必須在有跑道的機場開展,確保飛行安全性。
二、直升機需要申請航線嗎
為直升機屬于低空飛行沒有航線,所以小型直升機不需要申請航線,但是需要提前向空管部門申請,經過空管部門批準后,在規定的高度,區域內飛行。
直升機申請飛行方式:
按照我國的《通用航空飛行管理規定》,直升機類飛機通常是每年申請一次常飛航線和空域,通常的做法是,用戶每年把經常要飛的航線和空域一次性申請好,然后每天無論是否飛行都要發布飛行計劃,以免造成其他飛機飛行沖突的情況。另外,航線申請及其他相關問題,也要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管理規定》:
1、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使用機場飛行空域、航路、航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飛行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2、飛行計劃申請應當在擬飛行前1天15時提出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飛行前1天21時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3、執行緊急救護、搶險救災、人工影響天氣或者其他緊急任務的,可以提出臨時飛行計劃申請。臨時飛行計劃申請最遲應當在擬飛行1小時前提出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起飛時刻15分鐘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4、使用臨時航線轉場飛行的,其飛行計劃申請應當在擬飛行前2天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飛行前1天18時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同時按照規定通報有關單位。
5、使用機場飛行空域、航路、航線進行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其飛行計劃申請由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批準或者由當地飛行管制部門報經上級飛行管制部門批準。
6、使用臨時飛行空域、臨時航線進行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其飛行計劃申請按照下列規定的權限批準:
(1)在機場區域內的,由負責該機場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2)超出機場區域在飛行管制分區內的,由負責該分區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3)超出飛行管制分區在飛行管制區內的,由負責該區域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4)超出飛行管制區的,由中國人民空軍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