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分別頒發,管制嚴格。金融牌照有哪些呢?在我國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托、券商、金融租賃、期貨、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等,對土豪企業來說,拿到一張尚且不易,誰要能集齊,幾乎可以召喚神龍,縱橫天下,成為金融財閥。那么,金融牌照申請條件又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準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許可證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分別頒發。金融監管根據時段劃分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事后監管,市場準入制度是事前監管的核心,金融許可證則是市場準入制度的常態表現。
十六類金融牌照如下:銀行(含民營)、保險、信托、期貨、證券、基金(公募/私募、子公司、銷售、銷售支付)、租賃(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典當、小貸、擔保、商業保理、第三方支付、眾籌(公募、 私募)、消費金融、征信(個人征信、企業征信)、金融資產交易場所。
傳統金融行業需要審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銀行、保險、信托、券商、基金、期貨、金融租賃、基金子公司、基金銷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額貸款、典當12種。
最重要且有價值的7塊金融牌照有銀行、信托、證券、基金、保險、期貨和租賃。
| 部分金融牌照類型 | 監管部門 | 最初發放時間 | 主要業務 |
| 銀行牌照 | 銀監會 | — | 儲蓄、信貸 |
| 信托牌照 | 銀監會 | 1984年 | 各類信托業務 |
| 金融租賃 | 銀監會 | 1986年 | 融資租賃 |
| 第三方支付牌照 | 中國人民銀行 | 2011年5月 | 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 |
| 公募基金牌照 | 證監會 | 1998年 | 公募基金、機構業務 |
| 基金子公司牌照 | 證監會 | 2012年11月 | 類信托業務 |
| 基金銷售牌照 | 證監會 | 2001年 | 發售基金份額 |
| 基金銷售支付牌照 | 證監會 | 2010年5月 | 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 |
| 券商牌照 | 證監會 | 1988年 | 證券承銷與保薦、經紀、證券投資活動等 |
| 期貨牌照 | 證監會 | 1993年 | 期貨交易 |
| 保險牌照 | 證監會 | 1988年 | 財險、壽險、萬能險 |
| 融資租賃 | 商務部 | 2006年 | 外商、內資融資租賃 |
| 典當牌照 | 商務部 | 1987年 | 典當業務 |
| 小額貸款公司 | 省級金融辦公室 | — | 無抵押貸款、抵押貸款、抵押貸款 |
| 融資擔保公司 | 省級金融辦公室 | — | 貸款擔保、信用證擔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