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電費收費標準
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山東電網第三周期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393號),自2023年6月1日起,山東電價最新執行標準如下:
山東電網銷售電價表(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
山東電網輸配電價表(工商業用電)

山東電價峰谷平時間段價格
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其中采暖期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基礎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3元;谷段電價降低0.17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7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谷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0.17元調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4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加價標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