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廣州,個人銷售住房主要涉及的稅主要包括契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其相關政策如下:
契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并結合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公布的信息,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個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稅率為3%。
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中的一般納稅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
據實征收:納稅人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始憑證及合理扣除費用憑證的,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轉讓收入以合同成交價與房屋評估價孰高原則為依據:稅率20%。
核定征收: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及合理扣除費用憑證的,按轉讓收入核定征收,征收率為1%。
注意: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