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方電網(wǎng)依據(jù)粵發(fā)改價格[2021]331號、粵發(fā)改價格[2019]191號、粵價[2012]135號等文件,編制并發(fā)布了梅州市電價表。自2021年12月1日起,梅州市電費收費標準如下:
梅州市電價標準

1、每戶每月用電量分檔劃分為夏季和非夏季不同標準:
(1)夏季標準(5月-10月)
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6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61-6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3元。
(2)非夏季標準(1-4月、11-12月)
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2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為每戶每月201-400度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為每戶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度加價0.3元。
2、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不含遷出、注銷人員,下同)累計人數(shù)滿5人及以上可申請每戶每月第一、二、三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shù);累計人數(shù)滿7人及以上可選擇執(zhí)行居民合表電價或每月第一、二、三檔分別增加100千瓦時階梯電量基數(shù):
(1)夏季標準(5月-10月)
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360千瓦時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調整;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361-700千瓦時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701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千瓦時加0.30元。
(2)非夏季標準(1月-4月、11月-12月)
第一檔電量為每戶每月0-300千瓦時的用電量,其電價不作證周整;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301-500千瓦時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501千瓦時及以上的用電量,其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3元。
3、居民生活用電的峰谷時段設置為:高峰10-12時、14-19時,共7小時;平段8-10時、12-14時、19-24時,共9小時;低谷0-8時,共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