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無人機管理規定
2024年1月1日起,《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正式施行。其中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創設了“適飛空域”和“管制空域”的新概念——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而管制空域范圍以外的空域為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適飛空域。
管制空域
1. 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
2. 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以及周邊空域。
3. 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
4.機場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西安咸陽國際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各20公里區域為機場凈空保護區域,未經相關部門批準,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氣球、孔明燈等一律不得升空)。
5.國界線、實際控制線、邊境線向我方一側一定范圍的區域。
6.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監管場所等涉密單位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7.重要軍工設施保護區域、核設施控制區域、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生產和倉儲區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儲區域。
8.發電廠、變電站、加油(氣)站、供水廠、公共交通樞紐、航電樞紐、重大水利設施、港口、高速公路、鐵路電氣化線路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9.射電天文臺、衛星測控(導航)站、航空無線電導航臺、雷達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10.重要革命紀念地、重要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11.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規定的其他區域。
西安無人機禁飛區地圖

說明:
紅色為禁飛區,飛行器將無法在此區域飛行。
灰色為限高區,飛行器在此區域飛行時,飛行高度將受到限制。
橙色為加強警示區,當用戶飛行于加強警示區時,會實時接收到來自GEO的信息,要求解禁在該區域的飛行限制。
部分禁飛區域在地圖中未予顯示,請以實際限飛數據為準,圖片來源為大疆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