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門隅”藏語意為居住在門巴的人。保護區歷史上隸屬于門隅地區,是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嘉措的故鄉。據《格薩爾王傳》中記載,在格薩爾王時期整個西藏的三大名茶(漢茶梅朵央增、藏茶金葉巴扎、門茶玉羅岡吉)中的門茶玉羅岡吉就出自于保護區一帶。而現門隅在西藏的歷史上均屬錯那縣管轄。可見錯那縣勒布是西藏茶葉發祥地之一,對茶的應用可追溯到格薩爾王時期。但由于整個錯那縣建置較晚、開發遲、地勢險、文人罕至,文獻史料少,茶事記載更少,因此門茶玉羅岡吉(“門隅佛芽·玉羅岡吉”)一直地處深閨人未識。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錯那縣屬藏南山原湖盆谷地中的喜瑪拉雅區,縣 內地形復雜,山勢高亢,湖泊河流眾多。保護區屬流水切割山地,海拔在2400~3800m之間,地勢險峻,區域內多見山地黃棕壤、棕壤等地帶性土壤,該土壤質地細、土層厚、有機物含量高,尤其是林地土壤種類發育完全,自然植物以高達喬木為主。
(2)水資源:保護區水資源豐富,有大小瀑布50多條匯集流入娘姆江曲,地表水年經流量為10億立方米,地下水資源總量為1.8億立方米,年降雨量達到1000mm以上。區域內無任何工業污染源,水質清澈、純凈,是理想的農業用水。
(3)氣候:保護區森林茂密、氣候宜人、環境無污染、土壤肥沃、地形地貌復雜多樣,境內平均海拔在2600m左右,生物資源富足多樣,具有發展高山茶葉種植得天獨厚的條件。保護區處在濕潤的亞熱帶季風氣候向半濕潤的暖溫帶季風氣候的過渡帶,由于海拔落差較大,有“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之說,“立體氣候”特征明顯,保護區域內氣候溫和,年日照時數為1940小時,無霜期186天,年平均氣溫10.03℃。
三.地域范圍
錯那縣位于西藏自治區首府拉薩的南部、喜馬拉雅山脈東南,是西藏自治區的邊境縣之一。縣東與印占珞隅地區相接,西南與不丹接壤,南與印度交界,西北與地區的洛扎、措美相鄰、東北與隆孜、朗縣相毗鄰。保護區域內常年氣候溫和,年日照時數為1940小時,無霜期186天,年平均氣溫10.03℃。錯那縣現轄9鄉1鎮1處,既錯那鎮、覺拉鄉、卡達鄉、曲卓木鄉、浪坡鄉、庫局鄉、麻瑪鄉、勒鄉、貢日鄉、吉巴鄉、勒布辦事處。 門隅佛芽?玉羅岡吉保護范圍是:錯那縣麻瑪鄉、勒鄉所轄的麻瑪村、勒村、賢村。地理坐標為東經91°44′53〞-91°48′36″,北緯27°48′22〞-27°52′25″。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門隅佛芽?玉羅岡吉外形圓曲緊結、重實細嫩,茶身光滑油潤,具有高山茶葉香氣,滋味醇正。
(2)內在品質指標:門隅佛芽?玉羅岡吉產品的各項檢測結果表明:該茶多項指標均優于國家相關標準。富含多種氨基酸,氨基酸總量(茶粉)17.9~19.1%、茶多酚20.9-22.1%、兒茶素1.9-2.8%。
(3)安全要求:明確登記產品市場準入所遵循的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名稱、具體內容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4)包裝: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包裝袋上注明產品批號并加注“門隅佛芽?玉羅岡吉”字樣。
(5)標識:標識所使用的文字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和藏文(出口另外)。標識標注的內容應當準確、清晰、顯著、完整、持久。
(6)貯藏:包裝好的產品應存放在清潔、避光、干燥、通風、無污染和有防潮設施的無鼠蟲害的環境。
(7)運輸:運輸過程中注意防潮,嚴禁與有毒物品混裝,嚴禁用含殘毒、有污染的運輸工具運輸產品。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要求:一是必須選擇在比較連片集中、土層深厚、結構良好的酸性土種植茶樹;二是茶園地塊選擇必須在山的陽坡上,保證有充足的光照,海拔不得高于2700m。
(2)品種范圍:傳統為有性繁殖群體,由于茶農長期栽培選育,近年通過單株選育混合扦插繁育,使大部分茶園逐步更新為無性繁殖群體。
(3)生產控制:生產過程采用有機茶的生產方式,不使用化肥、農藥。茶園肥料來源,是當地的農家肥和山肥,防止外來有害病菌和其他污染源污染當地的環境。病蟲害的防止均采用生物防治措施,確保產品質量達到有機產品的質量要求。
(4)產后處理:一是門隅佛芽?玉羅岡吉,在清明前后采摘于茶樹新梢上的一芽三葉加工而成。其加工過程概括為“三揉三炒”,具體工藝是“鮮葉→殺青(簸片散熱)→一揉(解團)→二炒(去水)→二揉(解團)→三炒(去水)→三揉→焙干→保存”。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報使用產品地理標志。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的地域范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志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范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
③確規范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4)地理標志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志持有人和標志使用人,對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