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而集資房取得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此,集資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繼承時,應該向政府有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集資房,是改變住宅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包的傳統制度,實行政府、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建房成本,通過多方籌集資金進行房屋建設而不通過市場購買而直接分配的一種房屋。

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產開發商獨立開發的一種產品,再通過市場買賣關系來實現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屬完全的市場經營行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費群體廣泛、沒有特別限制。集資房則是通過單位、社會團體組織、住宅合作社來組織建設的,主要是為了解決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既定范圍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問題,采用的是先集資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種非市場行為,不存在買賣與經營關系。
商品房房地產開發公司,要開發經營一般商品房必須“五證俱全”,即要同時具備《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房屋銷售許可證》。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讓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標、拍賣、掛牌以及市場轉讓的方式;
而集資房的土地主要是通過政府劃撥,并減免了相關稅費。因此,集資房的建設在申辦手續的過程中,各種手續的辦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開發經營的辦理過程。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資房最大的區別是土地使用權的區別。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集資房取得的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因此,集資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繼承時,應該向政府有關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
首先集資房要看賣方(擁有人)是否基本全部產權(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同時還要看單位有無特別限制條款等。等取得房產管理部門對外出售許可后,才能買賣。
如果集資房產權已完全過戶到職工手中,可以買賣,賣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讓金。(因原土地為國有劃撥地,現需轉為出讓地)。這樣買方買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產權未完全過戶到職工手中,那么需要該職工與其所在單位協商,讓其職工完全擁有此產權否則不得過戶。
職工想要轉讓部分產權的集資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其次,要經過產權共有人的單位的同意,而且單位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1)集資房多為村委會與開發單位合作建房。據了解,從2001年8月6日后,政府部門不再審批合作建房,即便是在政府規定的紅線范圍內,集資房項目也大多沒有經過正規的報建程序;同時,集資房的開發單位多數無開發資質。
(2)集資房無正規樓書。集資房樓書多是一紙宣傳單,一般不標明開發單位、建設設計單位,傳單采取沿街散發形式。
(3)集資房無正規預售合同。售樓員出示的購房協議書是開發單位與村委會聯合印制的,并非正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4)集資房房產證多由村委會自行印制。在看房時,售摟員會告訴購房者簽了合同后,發樓房使用證,但事實上,這個證是村委會與開發單位自行印制的,并無法律效力。
(5)集資房多未補交地價。售樓員也表示,他們是先建房后辦報建手續,日后購房者補交地價后,即可辦理房產證。
(6)集資房遇拆遷有風險。售樓員一般會告訴購房者,他們的樓盤永遠不會拆遷等。
(7)集資房價格便宜但不能辦按揭。
(8)集資房品質較商品房稍低。樓房做工較粗陋,多為毛坯房,少數有簡單裝修。
(9)集資房從單體樓向小區發展。早期樓盤多無社區,但南山、寶安均有多個集資房樓盤成片開發,部分社區規模與本地商品房不相上下。
(10)集資房自有配套不多。多無會所,個別規模較大的社區自有配套較好,有電梯,綠化率也很高。
(1)簽訂合同之前,務必要仔細核準房產商有關售樓的證件是否合法、齊備,如自己不清楚,最好請懂行的人士當購房參謀。
(2)要仔細核對合同上的條款是否與廣告上的許諾以及房產商口頭承諾一致。而且一定要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合法的交易監證和過戶手續。如果沒有辦交易監證、過戶手續,即使購房者已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哪怕是使用了許多年,房屋仍不能算是購房者真正所有。
(3)要注意以下房屋是不能購買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的房屋;經法院或房管局裁定限制產權轉移的房屋;權屬不清的或有爭議的房屋;違章建筑或規定作臨時使用的房屋;經市拆遷辦公告拆遷的房屋;政府代管的房屋;已用于抵押貨款的房屋。
單位集資的房子,如果是有房產證的,那么房子就受產權保護。這種情況下看房子產權,主要是看蓋房子的土地是什么屬性。一般住宅屬性,就是70年產權,如果是商業用地,就是50年產權。其次再看拿地的年限,如果拿地之后過了10年再蓋的房子,那么就產權年限就要減去這閑置的10年。
集資房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不過您需要取得單位同意。一般所需要的資料有:《職工集資建房按揭抵押申請表》和《合同》(單位蓋章);單位集資建房的批復(由房改辦出具)和審核后的職工參與集資建房花名冊;個人與單位簽訂的《集資建房協議》;單位集資建房的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單位集資建房的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個人繳納集資建房款的收據和個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