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新規有哪些主要內容
一、網約車平臺公司新規
1、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備開展網約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
2、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應接入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服務器應設置在中國內地,有符合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3、網約車平臺公司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
4、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并向企業注冊地省級通信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后,方可開展相關業務。備案內容包括經營者真實身份信息、接入信息、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等。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還應當符合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
5、網約車平臺公司暫?;蛘呓K止運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并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將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交回原許可機關。

二、網約車車輛新規
1、網約車車輛應使用7座及以下乘用車,且要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應急報警裝置。
2、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具體要求由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3、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審核后,對符合條件并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三、網約車駕駛員新規
1、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2、服務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核查并按規定考核后,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發展歷程
2016年5月31日,教育部、國家語委在京發布《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2016)》,“網約車”入選十大新詞。2016年7月28日,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等七部門公布《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2018年2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辦法指出,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所接收的運營信息數據,在線保存期限不少于6個月?!毒W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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