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員工買商業保險如何入賬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若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屬于法定可稅前列支項目,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3
若企業為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法定不可扣除項目,會計入賬可以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并入員工個人工資收入,此時需要納入員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代付商業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等
第二種是企業負擔這筆費用,這種情況下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納稅調整,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制作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等

二、單位給職工購買商業保險可以報銷嗎
經研究.企業實際發生的不屬于上述五項預提基金或經費開支范圍內的其他職工福利類支出,可按實際發生數在當年度稅前扣除,但當年度稅前扣除的此類費用,不得超過企業全年職工稅前列支工資總額的14%.
綜上所述,該商業保險只要公司同意報銷,即可入賬:
據反映,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則企業所得稅稅前不得扣除;
如你公司為外資企業,則只要在全年職工稅前列支工資總額的14%內,允許扣除、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其雇員提存醫療保險等三項基金以外的職工集體福利類費用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709號)有關規定,現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為其雇員計提三項基金以外的費用稅務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國務院及各地政府規定,為其雇員提存三項基金外,可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標準。
如你公司為內資企業。
該商業保險要計入員工個人所得稅,員工購買商業保險能否報銷入賬由企業的董事會決定。
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除此之外,企業不得在稅前預提其他職工福利類費用,目前一些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其雇員提存了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退休保險基金等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根據我國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提存的這些基金,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但同時,有些企業仍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等,造成對某些費用重復提存,列支,其超過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作為員工福利,應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
第五十條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18號)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