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醫綜合診所審批條件
中醫(綜合)診所是指以提供中醫藥門診診斷和治療為主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于85%。
(一)人員
1、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
b. 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2、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3、設置醫技科室的,每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二)房屋
1、診所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衛生技術人員人均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2、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開展有創性治療的,應當設置觀察室和處置室;
3、各功能區域相對獨立,符合衛生學布局與流程,每室(含中藥存放、調劑區)不少于10平方米。
(三)設備
1、基本設備:診察床、診桌、診椅、脈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高壓滅菌設備、污物桶、紫外線消毒設備;
2、有與開展診療范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要的急救設備。
(四)制度
有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制等有關規定。

二、中醫診所和中醫綜合診所的區別
1、診療范圍有區別
在2017年出臺的《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政策中,實行備案制度的診所,可以利用中草藥、針灸、推拿、拔罐等中醫技術方法開展診療服務,也可以開展中草藥煎煮、中草藥調劑等藥事服務。
需要指出的是,備案制度下的中醫診所,所提供的必須100%是中醫技術,而審批制度下的中醫(綜合)診所,規定是以提供中醫藥診療為主的診所,可以提供不超過15%的西醫技術服務,比如輸液、打針等等,但中醫診療的比例必須達到85%以上。因此,兩者的診療范圍有著明顯區別,不能混為一談。
2、開辦條件不同
中醫診所備案制度施行后,對于開辦診所的醫師條件,進一步的放寬了。規定在取得中醫類別的《醫師資格證書》,注冊后實踐滿三年就可以申請備案。而大家都知道,在之前審批制度下的中醫(綜合)診所,醫師在經注冊后,實踐時間必須滿五年。
3、中醫技術有區別
雖然備案制的中醫診所,所提供的診療技術必須100%是中醫范疇,但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不是所有的中醫技術都可以使用的。比如中醫創傷類、中醫注射劑、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安全隱患類中醫藥服務,中醫診所是不允許開展的。
綜上所述,國家衛計委發布的《中醫診所基本標準》,是備案中醫診所應當具備的條件,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管理即可開業;《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適用于具備可以提供中西醫藥兩種方法服務的條件,必須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