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是什么
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或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是財務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稅務檢查的重要依據;是經濟活動中重要的商事憑證和記錄生產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
發票與收據的區別
1、取得渠道不同。發票由稅務機關監制,有一整套管理辦法,有防偽措施。收據可以分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外部收據又分稅務部門監制、財政部門監制,內部收據一般由財務部門監制。
2、作用不同。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是合法的憑證。收據是指財政部門印制的蓋有財政票據監制章的的收付款憑證,也可由企業自行印制使用。
3、使用效力不同。發票不但是收支款項的憑證,而且憑發票所收支的款項可以做為成本、費用或收入。而收據收取的款項只能是往來款項,收據所收支款項不能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只能作為收取往來款項的憑證。

發票與稅票的區別
稅票是繳稅的憑證,發票是購貨的憑證。
發票的作用
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4、發票是國家監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發票的種類
1、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施新稅制的產物,是國家稅務部門根據增值稅征收管理需要而設定的,專用于納稅人銷售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一種發票。適用于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2、普通發票
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適用于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
3、機動車專用發票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特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本身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在增值稅法規中除特別提示外,凡說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包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4、機打發票
機打發票就是要用專門的打印機來開具的發票(是正規發票的一種類型),而不是手寫的,手寫是無效的,只能用打印機打印開具的發票就是機打發票。
5、定額發票
定額發票是稅局專門印制的,不用填開的,有固定數額的發票。年應稅銷售額商業50萬元以下、工業3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應使用定額發票,定額發票共有小額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等11種面額的版本,配套使用定額發票清單,納稅人可根據業務需要選擇使用。
6、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采用稅務局統一發放的形式給商家使用,發票號碼采用全國統一編碼,采用統一防偽技術,分配給商家,在電子發票上附有電子稅局的簽名機制。
發票票面內容
發票內容一般包括:票頭、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開戶賬號、商(產)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以及大小寫金額、經手人、單位印章、開票日期等。實行增值稅的單位所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有稅種、稅率、稅額等內容。
發票填寫規范
1、在填寫發票時,必須做到按日期、號碼順序填開,填開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2、填寫發票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的實際日期開具發票,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要做到當天開取。
3、填寫貨物名稱或收入項目,應該按貨物名稱、金額逐項填寫,不能怕麻煩而從簡。填寫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時,必須按實際或標準填寫。如型號必須是銷售貨物的實際型號,計量單位是套或臺或個須填寫清楚。
4、填寫發票時,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不能填寫小寫,不寫大寫,也不能填寫大寫,不寫小寫。填寫大寫遇到金額為零時,例:¥100.50元,中間有0或末尾有0,均不可用空格代替,正確的填如下:壹佰零拾零元伍角零分。
5、開具發票的過程中,如有涂改必須作廢重新開具。發票作廢必須是原發票聯次四聯并存,裝訂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