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書有效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商變更孩子撫養權,所簽訂的變更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是具有效力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若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雙方可以簽訂一個撫養權變更協議,表明變更的事實就行了,雙方簽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訴變更。若對方不同意,你認為他的撫養不適合孩子的成長,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變更子女撫養權應有法定理由: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
去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需要花多少錢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