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權可以轉讓嗎
農村的經過村委會批的養殖場用地,一般不好轉讓,如果確實準備轉讓,也可以,必須經過村委會同意,然后到當地村鎮農村土地流轉市場辦理轉讓手續。個人是無權轉讓的。村委會不同意,你是不可以轉讓的。如果受讓方再次需要轉讓的話,手續和你轉讓手續一樣的,但都的經過村委會同意,因為你的養殖場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是村委會集體,不是個人。
養殖證有什么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國家對水域利用進行統一規劃,確定可以用于養殖業的水域和灘涂。單位和個人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用于養殖業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的,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許可其使用該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
養殖證辦理條件
1、國家對水產養殖海域和內陸水域實行養殖證制度。利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1)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內陸水域依照《漁業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確定海域和內陸水域養殖使用權;
(1)集體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海域和內陸水域,依照《漁業法》、《土地管理法》和有關土地承包經營的規定,確定海域和內陸水域養殖承包經營權;
2、對已養海域和內陸水域,符合養殖規劃并持有養殖證的,可簡化審核程序予以換證。尚未領取養殖證應盡快審核補發。
不符合養殖規劃但已持有養殖證的,限期予以調整。無證使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登記,限期拆除養殖設施。
3、使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養殖證怎么辦理
1、申請
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單位還應提交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資信證明材料、養殖技術條件說明等。
2、審核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查申請材料,并會同有關單位人員進行現場勘驗,確認標界,核實有關情況。
3、批準
經審核,對符合規定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報請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準,頒發養殖證。
4、注冊
集體所有或全民所有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海域和內陸水域,承包人按規定簽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轄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注冊登記,領取養殖證。
5、登記造冊、公告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已頒發的養殖證應登記造冊,頒證海域和內陸水域要作圖標志,及時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