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礦企業可以自主出售黃金嗎
金礦企業不能自主出售黃金,主要是因為黃金交易管理辦法中的這幾項規定:
1、從事金銀生產的廠礦企業、農村社隊、部隊和個人采煉的黃金不能自行銷售、交換和留用。
2、生產過程中的金銀成品和半成品,不能私自銷售和處理。
3、從國外進口的黃金和礦產品中采煉的副產黃金,不能自行銷售、交換和留用。

二、金礦企業的黃金出售給誰
中國人民銀行。
根據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官網信息得知:黃金開采企業必須將所生產出來的黃金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而后由中國人民銀行將黃金配售給用金單位。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政府對黃金產業一直實行嚴格管制,黃金生產企業須將開采和冶煉的黃金,全部售給中國人民銀行,再由中國人民銀行經過審批環節配售給各用金單位。
1982年,在國內恢復出售黃金飾品,以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發行熊貓金幣為標志,中國開放金銀市場邁出第一步,1999年11月,中國放開白銀市場,封閉了半個世紀的白銀自由交易開禁,上海華通有色金屬現貨中心批發市場成為我國唯一的白銀現貨交易市場。白銀的放開視為黃金市場開放的“預演”。2001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宣布取消黃金“統購統配”的計劃管理體制,在上海組建黃金交易所。同年6月,中央銀行啟動黃金價格周報價制度,根據國際市場價格變動兌國內金價進行調整。隨后足金飾品、金精礦、金塊礦和金銀產品價格全部放開。
2002年10月30日以上海黃金交易所正式開業為標志,中國黃金市場走向全面開放,黃金投資逐步走進社會大眾,黃金投資在中國迎來了全新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