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時期,剛上初中就下鄉插隊落戶;
1977年,回到家鄉揚州,在揚州市皮鞋廠先后任推銷員、銷售科副科長、副廠長等職務;
1997年底,任揚州市正聲民族樂器廠廠長;
2006年9月份,聯合成立揚州市古箏協會,任副會長。
2016年12月30日,被授予第四批揚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古箏藝術制作”代表性傳承人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