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產假規定 江西護理假國家規定
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90日,合計188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30日;在子女3周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10日育兒假。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