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產假多少天?廣東陪產假男方休假時間
一般情況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居住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中國公民和戶籍在廣東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自治組織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基礎上,享受80日的獎勵假,合計178天;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兒假。
特殊情況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和《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粵府令第227號)的有關規定,廣東省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