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范圍
居仁鎮隸屬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賓縣,位于黑龍江省南部、地處張廣才嶺和松花江交匯處,13個行政村、其中一個朝鮮族聚居村,52個自然屯,3600 戶,31214口人,耕地面積25423公頃。居仁大米保護區域包括居仁鎮的吉祥、三合等7個村,以及滿井鎮的6個村共計13 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26°55′41″~128°19′17″ 北緯45°30′37″~46°01′20″。地域保護范圍面積30635.64公頃,轄區水稻栽培面積2000公頃,年產量 1.5萬噸。
產品品質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獨特的氣候、土壤和灌溉條件,形成居仁大米產品外形美觀,品質優良的總體特征。居仁大米顆粒飽滿細長,整齊均勻,晶瑩剔透,色澤清白透明。大米蒸煮后米粒油潤有光澤,香味濃郁,入口香甜,香糯爽口有彈性,口感極佳,且冷飯不回生。
2、內在品質指標:居仁大米鋅含量≥25mg/kg,粗蛋白含量≥5.5%;直鏈淀粉含量14~18%;膠稠度≥70mm,堿消值=7.0。
3、安全要求:居仁大米符合NY/T491《綠色食品大米標準》要求。
4、包裝標識等相關規定:產品在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有防雨設施。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有異味的物品混運。在避光、常溫、干燥和有防潮設施的地方貯藏。貯藏設施應清潔、干燥、通風、無蟲害和鼠害。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發霉、發潮、有異味的物品混存。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氣候條件,無霜期在145天,年活動積溫在2700℃以上,年降雨量在700毫米。選擇土壤肥沃、耕性良好的土壤,產地環境質量符合 NY/T391《綠色食品水稻產地環境標準》。
2、品種選擇:選擇高產、優質、抗逆性強的優良品種。主要選用五優稻4號、龍稻16等品種。
3、生產過程管理,包括農業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規定:水稻生產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化肥必須與有機肥配合使用,有機肥料與無機氮的比例不超過1∶1,禁止施用硝態氮肥。生產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綠色食品大米生產操作規程》操作。生產過程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必須符合《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T/T393-2013)和《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NY/T394-2013)。A.施肥:增施農家肥,少施化肥。每公頃生產7500千克稻谷,需發好倒細農肥22500千克,雞鴨糞2250千克,草木灰2250千克,要求做到全層施肥。插秧后到分蘗前,每公頃追返青分蘗肥75千克。并要采用海洋奇力有機生物肥葉面追肥,每公頃用量2千克。B.除草:以人工除草為主。在水稻生育期,要進行人工撓根、人工薅草和人工除草,活土活水,提高水溫地溫,消滅雜草,促進水稻生長;荒草地塊,可在水稻返青后,每公頃用苯噻酰草胺+芐嘧磺隆1千克。施藥后,保持水層3-5厘米,保水5-7天。C.防蟲滅病:采用生物防治技術,對稻瘟病可用生物性農藥春雷霉或井崗霉素,每公頃450-750克1000倍液葉噴,確保綠色食品水稻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高產。
4、產品收獲:當籽粒的90%以上變黃成熟,穗軸有三分之二黃熟,基部有很少一部分綠色籽粒存在時進行收獲,收獲時要在睛天上午9時以后割地,采用人工或機械收割,割后應捆成小捆進行自然晾曬,并經常翻動,當水分下降到15%時,再進行脫粒。要求不同品種單獨收割、單獨脫粒、單獨貯藏,嚴禁品種間混雜。要在睛天打場脫粒,以利于降低水份、保證純度、提高商品質量。實行無公害稻谷與普通稻谷分收、分曬。禁止在公路、瀝青路面及粉塵污染嚴重的地方脫粒、曬谷。
5、生產記錄:對居仁大米生產的全過程,要建立田間生產技術檔案,做好化肥、農藥的使用記載;專人保管化肥、農藥;定期對水稻基地進行農藥殘留抽檢,對在抽檢過程中,發現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以及農藥殘留超標的,不得上市銷售,并予以曝光。搞好整個生產過程的全面記載,并妥善保存,以備查閱。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1.1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地域范圍。1.2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1.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范組織生產經營活動。1.4具有地理標志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范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2.1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2.2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和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志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3.1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3.2保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3.3正確規范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4、地理標志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志持有人和標志使用人,對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志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