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是信任,托是委托。大多數人都會這樣理解。信托是一種投資理財方式,又可以叫做信任委托,從中國信托業協會獲悉,截至目前,獲得中國銀監會批準,通過重新登記獲發新的金融牌照的信托公司已有68家。

信托公司是一種金融機構,但是信托公司和銀行不同,信托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信托公司可以通過設立一些信托計劃募集資金,然后把募集到的資金投資于一些工業、農業建設項目(如鐵路建設項目、房地產建設項目等)。投資者可以和信托公司簽訂信托計劃合同,把一些錢(比如100萬元)交給信托公司,投資于某個房產信托計劃項目,信托公司承諾給多少利息,多長時間歸還本金。到時信托公司會把利息和歸還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資者的銀行帳戶上。
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設立信托公司,必須具備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信托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金融機構、境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此外,根據該辦法的規定,信托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是3億元人民幣,并且不得分期繳納,必須以貨幣一次性付清。信托牌照是銀監會通過審核合格后發放的,信托公司必須要有信托牌照才能發放產品。因此,信托公司背景雄厚,牌照稀缺,平臺可靠。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信托公司依據信托合同約定管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信托公司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舉個例子能讓您更直接的了解信托是什么樣的理財產品。
某房地產公司手頭有個開發項目,缺少資金5000萬元,當前資金緊張無法貸款。就與某信托公司合作,以項目做抵押,由信托公司貸款5000萬元,年利率20%,期限2年。信托公司本身也沒錢,他可以把這個房地產項目作為一個信托產品向公眾融資,年率12%。如果你拿200萬元購買這個信托產品,那就是你作為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把這200萬元投資到房地產項目,年回報12%。信托公司融資成功,投資房地產項目,2年后收回本息(按20%),然后支付給委托人本息(按12%)。這就是信托。
信托公司經營虧損、倒閉,信托財產(委托人的資金)不受影響。
根據《信托法》規定信托公司需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信托財產不屬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資產,不參與清算。信托公司如經營不善、倒閉、破產,信托財產應移交給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財產的管理連續有效。
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國銀監會頒布的各項業務監管指引,公司可以開展的信托業務包括:
依托大股東的資源優勢,公司發行單一或集合類信托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對接,投資于信貸資產、銀行票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新股申購等具有穩健回報的資產,為銀行盤活存量資產、發展中間業務、挖掘客戶需求提供有效的途徑,同時滿足客戶多樣化的融資安排。
利用貸款、股權投資等方式,信托資金運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政府重大工程項目(如城市集中供水、供熱、供氣以及高等級公路、橋梁、機場、道路等項目),為基礎設施項目搭建融資平臺,為委托人獲取穩健的投資收益。
利用貸款、投資、租金收益權買賣、融資租賃等金融工具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與金融服務。特別關注擁有收益型物業的房地產企業,積極探索房地產投資信托(REITS),為委托人提供投資房地產的專業理財途徑,分享房地產行業利潤。
篩選優秀的證券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合作,為委托人提供專業的證券投資理財服務,獲得證券投資收益。該類信托產品分為兩種:一種是針對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公司將信托資金投向股票一級市場、包括新股申購、定向增發、擬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等;另一種是針對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者,公司通過與具有較高市場運作能力的私募基金或資產管理公司合作,通過結構化設計,將公眾投資者作為優先受益人、而合作方作為劣后受益人,將信托資金主要投向股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投資。
公司與地方財政部門合作,聯手一定實力的擔保公司,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而設計推出的信托計劃。入選中小企業由財政部門、信托公司、擔保公司共同確定,根據遴選企業數量與用款額度確定信托規模,財政部門將認購其中一部分,一方面是對該項目增信,另一方面此部分信托收益直接作為信托費用,間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余部分由信托公司募集,并采用貸款方式分戶投放。所有貸款均由擔保公司全額擔保。
是指信托公司將信托計劃項下資金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準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托業務,為信托計劃委托人謀取超額的投資收益。
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證券的過程。這里的資產包括銀行信貸資產、企業動產和不動產。
指公司憑借專業知識、行業經驗、人力及金融資源,向客戶提供咨詢、分析、方案設計等專業化、增值性的綜合性投資銀行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常年財務顧問、收購兼并顧問、企業重組顧問、戰略規劃顧問、融資顧問等。
是指公司承銷國債、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和企業債券的中介業務。承銷的債券主要面向信托客戶和機構投資者銷售。公司提供企業債券融資信息咨詢和策劃、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的設計和發行承銷并兌付等方面的服務。公司已參與了近十家企業債券的承銷工作,具備企業債券副主承銷商資格,領先于其他信托公司。
除上述業務品種外,公司還可以從事公益信托業務、公司委托理財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股權代持業務等。
(1)信托是以信任為基礎,受托人應具有良好的信譽。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將自有財產委托給受托人。
(3)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財產即從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運作的財產。
(4)受托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務。
信托業務范疇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托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和其他財產信托等四大類信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