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頂空地搭配出售為私建提供便利
小區住戶在樓頂私自建房,多是為了利用更多的空間,用以休閑或是貯藏。據了解,許多小區對于所住樓層較高的住戶提供樓頂空地的“搭配出售”,只要住戶愿意多交錢,就可以獲得樓頂空地的使用權。而作為住戶,認為付了錢樓頂的空間就屬于“私人地盤”,由此改變其本身的結構,蓋起休閑建筑或私建彩鋼房、玻璃房之類。小區樓頂加蓋的現象十分嚴重,甚至有人在樓頂建起了私人泳池。
樓頂私建普遍存在
現在一些高檔住宅小區普遍存在樓頂私建,雖然執法局沒有準確的普查數據,但可以肯定,這在我市各個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私建的樓層較高,執法人員在巡查過程中難以發現,給執法工作帶來了一定困難。即使有群眾舉報小區樓頂私建情況,但執法人員一般情況下都無法進入所舉報的小區,更提不上進入到住宅樓頂部進行相關執法活動。即使是小區物業同意執法人員進入,也經常會遇到住戶不開門的情況,執法人員多次上門檢查遭拒的現象時有發生。
樓頂建筑都不合法
針對日益普遍的“私建”,許多居民認為既然付了開發商費用,那么樓頂空間就應該屬于“私人所有”,因此怎樣改造是住戶私人的事情,與其他人無關。有些居民甚至以為開發商既然可以出售樓頂區域,那么一定有相關的合法手續,在樓頂私建也是合情合理。同時,這樣做對居民來說,還能夠有效利用空間。有些人甚至覺得在樓頂上開辟個花房,種點花花草草,既美化了環境,又不會影響到別家,何樂而不為?
可這樣做,真的合理嗎?城鄉規劃局相關工作人員答復,規劃局也不可能審批相關的樓頂建設項目。因此,凡是樓頂建筑均屬于不合法建筑。
那么,樓頂建筑真像住戶們所認為的“有百利而無一害”嗎?通過查閱資料記者發現,高層住宅發生火災時,樓頂肩負著人員疏散的重要作用,居民私自加蓋房屋會侵占疏散面積,勢必會影響疏散效率。同時,樓頂地面防水等可能會因施工而遭到破壞,給大家造成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