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政策調節方式有哪些
1、總體調節
即從全局上組織各種經濟活動之間、經濟與社會事業之間平衡協調發展的財政政策。
2、動態調節
即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變化規定相應的財政政策。
3、主動調節
即基于對經濟發展狀況的認識而制定的有針對性的政策。調節經濟的財政政策,有膨脹性財政政策、緊縮性財政政策、平衡性財政政策、總量調節政策和結構調節政策等。

二、我國財政政策有哪些手段
我國的財政政策方法在吸收西方經濟學的基礎上,又有自己的創新,財政政策手段主要包括:
1、 稅收
主要通過稅種、稅率來確定和保證國家財政收入,調節社會經濟的分配關系,以滿足國家履行政治經濟職能的財力需要,促進經濟穩定協調發展和社會的公平分配。
2、國家預算
主要通過預算收支規模及平衡狀態的確定、收支結構的安排和調整來實現財政政策目標。
3、財政立法和執法
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對財政政策予以法律認定,并對各種違反財政法規的行為,訴諸司法機關按照法律條文的規定予以審理和制裁,以保證財政政策目標的實現。
4、財政投資
通過國家預算撥款和引導預算外資金的流向、流量,以實現鞏固和壯大社會主義經濟基礎,調節產業結構的目的。
5、財政補貼
它是國家根據經濟發展規律的客觀要求和一定時期的政策需要,通過財政轉移的形式直接或間接地對農民、企業、職工和城鎮居民實行財政補助,以達到經濟穩定協調發展和社會安定的目的。
6、財政信用
是國家按照有償原則,籌集和使用財政資金的一種再分配手段,包括在國內發行公債和專項債券,在國外發行政府債券,向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借款,以及對預算內7資金實行周轉有償使用等形式。
7、財政監察
是實現財政政策目標的重要行政手段,即國家通過財政部門對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團體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財政政策和財政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