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醫診所需要哪些證件
《中醫診所備案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范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備案材料、取得《中醫診所備案證》后即可開展執業活動。而且,舉辦中醫診所不受所在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規定的醫療機構數量和相鄰距離的限制。
個人舉辦中醫診所,應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且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3年,或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
此項《辦法》實施后開辦診所只需兩件法寶了,一個是醫師資格證,一個就是備案后取得的《中醫診所備案證》。

二、開中醫診所需要什么條件
中醫診所:
1、診療范圍
中醫診所基本標準:中醫診所是指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100%。
2、人員
(1)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3年,身體健康;
b. 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2)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3、房屋
(1)房屋相對獨立;
(2)診療區域布局合理,符合衛生學布局與流程;
(3)至少設置候診區、就診區;
(4)面積滿足功能需要,并應當根據開展的診療范圍不同具備下列條件:
a. 開展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調劑服務的,服務區域應當相對獨立;
b. 開展中醫非藥物療法的,應當設置獨立的治療室。
4、設備
(1)基本設備:診桌、診椅、脈枕、紫外線消毒設備、污物桶等;
(2)有與開展診療范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
5、制度
有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制等有關規定。
中醫(綜合)診所:
基本標準:中醫(綜合)診所是指以提供中醫藥門診診斷和治療為主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不低于85%。
1、人員
(2)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 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5年,身體健康;
b. 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經注冊依法執業,身體健康。
(2)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
(3)設置醫技科室的,每室至少有1名相應專業的衛生技術人員。
2、房屋
(1)診所建筑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衛生技術人員人均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2)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開展有創性治療的,應當設置觀察室和處置室;
(3)各功能區域相對獨立,符合衛生學布局與流程,每室(含中藥存放、調劑區)不少于10平方米。
3、設備
(1)基本設備:診察床、診桌、診椅、脈枕、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壓舌板、高壓滅菌設備、污物桶、紫外線消毒設備;
(2)有與開展診療范圍相適應的其他設備(包括中醫診療設備)和必要的急救設備。
4、制度
有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并成冊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制等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