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刑事和解的條件
一、當事人進行刑事和解,要符合刑事和解的要求,具體如下:
1、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
2、除瀆職犯罪以外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
不過,對于犯以上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即不適用。
二、當事人進行刑事和解,被告人和被害人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1、被告人
其要真誠悔罪,如果只為逃脫刑罰和解,經常法院審查確認的,會直接影響達成刑事和解協議。
2、被害人
被害人諒解了被告人,并且是自愿和解。如果被害人遭到他人脅迫,非基于自己的意思簽訂刑事和解協議,那么,被害人可以反悔,向法院提出異議。
最后,經司法機關審查,確認刑事和解協議的效力。

實際中,法院會通過以下審查刑事和解協議:
1、審查執行和解協議是否違背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道德;
2、審查被執行人是否具備履行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否存在被執行人利用執行和解拖延執行逃避執行的可能。
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后案件的處理
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被告人會按以下進行處理:
1、公安機關可以撤案
不過,只對于自訴刑事案件可以撤案處理,并且是在自訴人宣告判決前撤回自訴。對于自訴案件以外的公訴案件,立案后是不允許撤訴的。
2、檢察機關可以不起訴
對于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四種自訴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訴權的人不提出告訴,或者提出告訴后又撤回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即會作不起訴處理。
3、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注意,這里是法院“應當”從輕處罰,即判決時要適用較輕種類或者較小幅度的處罰,而不是“可以”。
4、犯罪分子符合適用條件的,還將按以下處理:
(1)適用非監禁刑,即緩刑;
(2)可以減輕處罰;
(3)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所以,根據以上,達成刑事和解后,對犯罪分子會被寬大處理,所以如果有條件的話,可以盡量跟受害人和解,簽訂刑事和解協議。
刑事和解成功的內容
1、犯罪嫌疑人確有悔改表現并向被害人賠禮道歉;
2、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或補償問題達成協議并實際履行或雙方均認可的實際履行方式;
3、被害人明確表示諒解犯罪嫌疑人的侵害行為,并書面要求司法機關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