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什么時候退
在取保候審期間,押金的歸還通常需要大約七個自然日的處理周期。這取決于公安機關是否已經做出了退還押金的決定,也即是說,決定押金能否及時退還的關鍵因素在于公安機關的決策過程。如果公安機關依法做出了退還押金的決定,那么押金的恢復也就會來得更快;
然而,如果是由個人直接提出申請并等待審批,那么押金的退還可能就需要更長的時間,可能最長至七個工作日不等。
倘若在此期間涉及到被取保候審者的違規行為,那么其所繳納的保證金便無法得到退還。取保候審期限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退還流程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取保候審保證金收取標準
1、保證金的起點為1000元。
2、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等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3、取保候審保證金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統一收取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