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區性銀行不能在異地開設分行嗎
地區性銀行是指地方政府設立或受地方政府管理的國內地方銀行,又叫城市商業銀行,很多朋友以為地區性銀行只能在本省經營,不允許在異地開設分行,但其實并不是這樣。
據了解,銀監會根據發展狀況允許城商行跨區域發展,但需要經過審批,具體審批時將從嚴掌握,并堅持達標、有利、適合和市場這四個原則。一般來說,城市商業銀行設立異地分行,其監管評級應當在二級(含二級以上;但城市商業銀行在省內實行聯合重組后,其監管評級達到三級的,可在省內尚未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城市設立異地分行)。
此外,城市商業銀行在異地初次設立分支機構時,只能設立分行,在新設分行正式營業一年后,可以按照商業銀行設立同城營業網點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設立同城支行。

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異地分支機構出于什么考慮
從根本上說,許多城市商業銀行發展異地業務、設立異地分支機構的終極目的是發展業務、創造利潤,但是在特定的時期,地區性銀行擴張異地分支機構卻可能有各種各樣的考慮:
1、有的城市商業銀行設立異地分支機構是因為想將城市商業銀行擴展為全國性銀行。成為全國性銀行是很多城市商業銀行的夢想,所以盡可能多的設立異地機構就是成為全國性銀行的重要途徑和方式。
2、有的城市商業銀行設立異地機構的目標是成為區域性銀行,這些銀行短期內無意成為全國性銀行,但是卻并不妨礙他們想成為區域性銀行,因此希望通過設立異地機構而走出去,走出地區、超出本省而走向區域。
3、作為戰略支點。有的城市商業銀行通過設立異地機構,讓那些機構成為重要的戰略支點,從而支持一些本地業務的發展,并將本地的一些重要客戶的外地金融業務服務延伸到外地。
4、提升銀行在本地的影響力。有的省內有幾個甚至上十個城市商業銀行,為提升銀行在本地的影響力,可以爭取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以體現出比其它銀行發展的好,因為一般人會認為只有發展好的銀行才能夠在異地設立機構。
5、向地方政府討價還價的籌碼。有的城市商業銀行在異地設立機構就可以向地方政府討價還價,在存款支持上、項目支持上給予一些特殊照顧。還有的地方政府對當地銀行到外地設立機構給予獎勵,有的給予銀行獎勵,還有的給銀行的董事長和行長獎勵。
所以,城市商業銀行在異地設立機構的目的并不相同,所以也并以業務規模的大小以及短期內是否盈利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