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商業銀行有哪些業務
城市商業銀行是由城市信用社發展而來的地方性銀行,其屬于商業銀行性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城市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包括:
1、吸收公眾存款。
2、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3、辦理國內外結算。
4、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5、發行金融債券。
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7、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8、從事同業拆借。
9、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10、從事銀行卡業務。
11、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12、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13、提供保管箱服務。
14、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不同規模的城市商業銀行,其能承擔的業務范圍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大型城市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更多。

二、城市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的原則是什么
城市商業銀行屬于商業銀行,在長期的經營實踐中,商業銀行的管理者們形成了三條基本的銀行經營管理原則:
1、盈利性原則
盈利性原則是指城市商業銀行在經營資產業務中,必須獲得盡可能高的收益。
2、流動性原則
流動性原則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城市商業銀行必須保有一定比例的現金或其他容易變現的資產;二是指城市商業銀行取得現款的能力。
3、安全性原則
安全性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指城市商業銀行在放款和投資等業務經營過程中,要能夠按期收回本息,特別是要避免本金受損。
對城市商業銀行的健康發展來說,安全、流動性和盈利能力都是必須遵循的原則,三者是統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