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與統籌有什么不同
1、基本屬性
社保是行政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屬于社會福利性質,旨在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統籌則更多指的是一種資金籌集和管理的方式,它涉及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以確保社會保險制度的穩健運行。
2、對象和作用
社保的對象主要是社會勞動者及其家屬,他們在面臨生、老、病、殘、傷和失業等風險時,可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統籌的對象則更廣泛,它涵蓋了所有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并通過統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以實現社會保險制度的整體平衡和可持續發展。

3、權利與義務關系
在社保中,勞動者在履行了少量的繳費義務后,即可獲得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這種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是相對明確的。
而在統籌中,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更多體現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和使用上,即參保人員通過繳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再由基金對需要幫助的人員進行支付。
4、立法范疇和管理體制
社保屬于社會立法范疇,其管理體制具有行政領導性,由政府部門負責主導和實施。
統籌雖然也涉及社會管理層面,但更多是從財政金融的角度進行考慮和實施,屬于財政金融體制的范疇。
社保與統籌哪個好
統籌和社保是兩種不同的社會保障制度,各有其優勢和特點。
社保,即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會保障制度。它包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五個險種,覆蓋面廣,幾乎涵蓋所有職業群體。統籌通常指的是在大范圍內統一規劃和協調社會保障事務。它可能提供更高的靈活性和更個性化的服務,特別是在涉及一些特殊風險或高保額需求時。
社保和統籌在某些方面是相輔相成的。社保提供了基礎保障,覆蓋面廣,適合大多數人群。而統籌可能提供更個性化、更全面的保障,尤其是在某些特定領域。選擇哪種社會保障制度更好,主要取決于個人的實際需求和經濟狀況。
社保和統籌沖突嗎
買了統籌并不等同于買了社保,二者并不沖突,且存在一定的聯系。
1、社保的定義與強制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表明社保是一種由國家法律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法規1
2、社保的統籌性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這表明社保具有統籌性質,即社會保險基金是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并逐步實行社會統籌。法規2
3、統籌與社保的關系
統籌是社保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指的是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方式。社保則是一個更廣泛的概念,包括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多種保險類型。因此,統籌和社保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輔相成的。
綜上所述,統籌和社保不沖突。統籌是社保制度中的一個環節,用于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合理籌集和使用,而社保則是一個為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會保障制度。兩者在功能和目的上都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