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訂金
訂,從字形上看,言字旁,就是一個口頭預約的意思。從法律上講,通常有“口說無憑、立字為據”的說法,說白了,在嘴上預約,無以為證,自然就有取消、不實的可能。即使當前有電子證據,有錄音、錄像等,但起碼也有一個載體存在,而不是單純的一個“嘴巴上說”。因此,在預約的情況下,我們還可以取消預約。訂,只是一個預約、制訂、簽訂之意。

訂金,它是在被視為合同可以履行情況下而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換句話說,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出現什么意外,那么訂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額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這份合同執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訂金都是可以退的。
什么是定金
定,是確定、決定之意,是表示肯定或必然,是確定不變的,是先期確定。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別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
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
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
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
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5、特點不同
訂金可通過雙方協調歸還,而定金只有遇到簽訂的認購合同不規范等情況下,才能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