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貸款 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且個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擔了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另一方對此房屋買賣沒有任何經濟上的貢獻。這種情況下,在婚后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后期離婚,該不動產就會被認定為買房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買房人的個人債務。
2、婚前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個人支付了首付并在銀行貸款,但是婚后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這種情況下,在婚后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但是離婚時該不動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但是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需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婚前買房婚后辦證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買房,但是房產證卻是結婚之后才辦理下來,這樣的房子是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第一、該房屋不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第二、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婚前房產怎么分割
婚前房產如何分割情形一:
一方婚前全額付款買房,房產證上僅署自己的名字。不管是根據過去的審判實踐,還是根據最新的司法解釋,這種情形下,房子都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房子漲價屬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歸戶主個人所有。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租金屬于投資經營收益,歸戶主個人所有。但出租行為如果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租金屬于兩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如果一方婚前全額付款給對方買房,房產證上僅署對方的名,明確贈與對方,那么兩人即使離婚,房子也是對方的。
婚前房產如何分割情形二:
一方婚前貸款買房付了首付,房產證上僅署自己名,婚后二人共同按揭。新司法解釋第十條是這樣規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也就是說,根據新司法解釋,離婚時夫妻兩人先商量房子的歸屬,如果仍不能決定,法院可判決房子歸戶主所有,還沒有還清的貸款也屬于戶主的個人債務。共同還掉的按揭以及按揭增值部分,戶主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房產離婚時還貸增值部分怎么算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下面我們對上述法條剖析如下:
首先,上述規定只要求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即可,不要求在婚前就取得產權。
其次,必須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如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房屋,但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即該如何補償另一方,依據上述規定,只是強調應補償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該如何計算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是補償的關鍵,在實踐中一般存在以下三種計算方式:
第一種:婚后還款本金總額÷房屋原價×房屋現價÷2
第二種:婚后還款本金總額÷房屋原價×(房屋現價-房屋原價)÷2
第三種:婚后還款本金總額÷房屋原價×(房屋現價-結婚時房屋價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