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構思是景觀設計前的準備工作,是景觀設計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構思首先要考慮的是滿足其使用功能,充分為地塊的使用者創造、安排出滿意的空間場所,又要考慮不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盡量減少項目對周圍生態環境的干擾等。
構圖中要顯示出平面布置組織,將交通道路、綠化面積、小品位置等用平面圖示的形式,按比例準確地表現出來。景觀設計主要尺度依據在于人們在建筑外部空間的行為,人們的空間行為是確定空間尺度的主要依據。無論是廣場、花園或綠地,都應該依據其功能和使用對象確定其尺度和比例。合適的尺度和比例會給人以美的感受,不合適的尺度和比例則會讓人感覺不協調。以人的活動為目的,確定尺度和比例才能讓人感到舒適、親切。
選擇景物主體與背景的關系來反映實現立體造型組合。通過建筑的空間組合,或建筑本身的設計手法,可以將遠處的景致借用過來。
對地形地貌進行改建,不僅費時費力,還會造成不必要的資金浪費,是一種很不可取的做法。我們要有效地利用地質環境,對現有地貌進行價值性高的規劃設計。在追求美觀效果的同時,還要注重它的實用價值,以及能否給人們帶來便利和舒適感。這樣不僅能體現人性化的關懷,更有易于人的身心健康。
①合理利用地理條件。所謂合理利用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少動土方。這樣不僅可以減少人力物力資金的投入,降低維護成本,而且顯得非常真實,真切自然。
②合理搭配園林植物。在園林植物的選擇上倡導以鄉土植物為主,還可適當選用一些適應性強、觀賞價值高的外地植物。植物選擇與配置的首要原則是以綠為主,采用常綠樹與闊葉樹、速生樹與慢生樹、喬木與灌木相結合,不同花期的草花與木本花卉相結合,使綠地一年四季都有良好的景觀效果;其次是植物栽植要避免過于雜亂,要有重點、有特色,在統一中求變化,在豐富中求統一。
③注重特定區域植物選擇。兒童活動區要樹種樹形全面,分布合理,色彩明顯,比例合適。一般采用生長比較健壯、抗病蟲害能力強的,樹姿漂亮,無刺、無毒、無飛絮的樹種,配置的方式要適合兒童的心理,色彩全面,體態適中,有利于兒童記憶和認識。
綠化是自然景觀的引入和再造,是景觀設計最重要和常用的要素。綠化的基本形式有:草坪、綠籬、樹叢、花壇、藤架等。植物的生長姿態、顏色,甚至季節變化帶來的季相,為城市環境帶來生氣和美感。
合理的住宅小區綠化用地約占住宅小區總面積的50%,綠化率的標準不能低于35%。在具體實施中,要注重以下幾個原則:
①主要靠花草樹木的種植與配置來實現。在考慮標志性建筑的同時,合理運用園林小品,使得綠化面積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可抓住自然地形起伏(必要的可進行人為塑造)、喬灌木、建筑小品、花架立體綠化等來塑造立體效果。運用復式的種植技巧增加綠色的面積,平面設計中要注重色彩的搭配,增加觀賞效果。
②園林綠化不僅要表現平面化,而且要提倡"林蔭性"的立體化模式。如通過墻壁種植攀緣植物來弱化建筑形體生硬的幾何線條。在設計風格上,綠地內部應協調統一,也要盡可能與城市綠化規劃協調統一。同時應根據住宅小區的規劃,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點、線、面相結合,并適當保留和規劃改造范圍內已有的樹木和綠地。
景觀設計中通常以水體作為展開點,城市的海岸、湖岸、河岸常常是人類生命力最活躍的地方。水在人與自然關系中起著特殊的協調作用。它不僅能給人帶來歡愉、輕盈、柔和的感覺,而且還具有凈化空氣等重要的環保作用。景觀中的溪、泉、塘、潭等小水面也不容忽視,它們與江、河、湖、海等大水面一起形成了城市環境中的藍帶。水的曲線和動態變化,活躍、映射和點綴空間的特色,很好加以利用則能極大的豐富城市的景觀層次和內涵。水體的變化由于設計運用得當而豐富多彩,噴泉、瀑布、水流等運動的不同姿態,以點狀、片狀、柱狀形式的出現增加了景觀的動感和魅力。
人工水體導向設計是本方案的重點特征之一。把河水引入小區內,貫穿整個景觀主軸線,并運用曲線有節奏地引伸至湖面。不同的水體形態連接了景觀的點和面,使水、綠、路、文化緊密結合起來,達到人與自然共生的和諧局面,體現了江南的文化特色。
道路是景觀設計中不可缺少的構成要素,是景觀的骨架、網絡。景觀道路的規劃布置,往往反映不同的景觀面貌和風格。
強調道路組織的多元性和平等性。采用環路網狀將小區的多個清晰的結構加以分區并成網狀向各個目的地延伸。盡可能減少設計小區內機動車流與人流活動的交叉和并行長度,利用環境暗示的方法多重限速。特別注意消除車流對社區綠化系統的穿越,以保證整個步行系統的維護。另外,為方便殘疾人,在園區內還設了殘疾人坡道。
景觀道路和多數城市道路不同之處,在于除了組織交通、運輸外,還有其景觀上要求,組織游覽線路,提供休憩地面。景觀道路、廣場的鋪裝、線型、色彩等本身也是景觀一部分。總之,當人們到景區,沿路可以休憩觀景,景觀道路本身也成為觀賞對象。
1、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墻、門回廳、樓梯間、走廊答、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2、共用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3、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墻、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4、其他不屬于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屬于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為墻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公共區域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任何業主不得侵占,如果個別業主侵占公共綠地,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如果個別業主拒絕業主委員會的要求,業主委員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
公共收益是利用物業共有部分獲取的收益,有以下幾種:
1、利用小區公共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由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納的停車費
2、利用公共區域或物業共用部分獲取廣告費;
3、利用公共區域或物業共用部分獲取出租費;
4、其他應當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收入。
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獲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
1、全體業主所有
小區公共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獲取廣告費如廣告宣傳欄產生的收益、小區內公共建筑如按規定出租業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動房產生的收益等歸全體業主所有。
2、部分業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業、設施獲取廣告費、出租費、殘值等獲取的收益,歸部分業主所有。例如小區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時,某幢房屋產生的電梯廣告費,歸該幢房屋業主共同所有。
小區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商業服務、市政公寓、醫療衛生、行政管理、金融郵電、文化體育設施以及社區服務設施這八項設施。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應該交物業費。物業配套不完善是開發建設單位遺留問題,并不是物業公司造成的。可以按照購房合同約定與開發商協商或委托物業公司與開發商交涉,或依法起訴開發建設單位。但這并不能成為不交物業費的理由。
由人為因素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害不在公共維修基金的范圍之內,應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設施被損害找不到責任人時,一般情況下按受益人原則分攤,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公共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內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住宅樓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3、一棟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于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層內全體產權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于一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層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