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守門員什么時候可以用手拿球
守門員是足球運動中的一個特殊位置,他的特殊之處在于可以用手觸球,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守門員看似擁有觸摸皮球的特權,但也并非毫無框架約束。
一般來說,守門員允許在大禁區范圍內用手接球,守門員的身體不管是在禁區內還是禁區外,但只要球的范圍在禁區內就可以用手接。因為這個時候球在禁區內,如果人在禁區內,球在禁區外,要注意這個時候是不可以伸手去接的,如果在禁區外接球,那就會被判定犯規。
另外,如果守門員用手接球后把球放在地上,無論是自己這邊回球,還是對方傳球或射門。這個過程,就不能用手接球了,必須用腳把它踢出去,不管有多危險,守門員都不能再撿起來。否則,就會被視為犯規。

二、門將用手接球規則的歷史發展
在上個世紀60年代之前,守門員持球時并沒有所謂的硬性標準,換而言之,守門員可以自由接后衛的回傳球,且用手抱球的時間也沒有明確規定。
那時候的守門員經常會使用一種類似于“籃球帶球”的方式,通過不停“運球”來控制球權。為了解決這種情況,在內外輿論壓力下,國際足聯于上個世紀60年代初出臺所謂的“四步規則”。主要內容包括,允許守門員在將球踢出或扔出之前最多走4步。如果超過4步,則就犯規地點給予對方一個間接任意球。
一些守門員根據此規則的漏洞,在拿到皮球后抱球走4步,隨后把球放下再撿起,然后再走4步,這一漏洞直到1998年的修正案中才得以彌補,新規則為:在其他球員控制住皮球之前,守門員放下皮球后不得再次撿起。
1990年世界杯,由于大多數球隊在保守防守狀態下時往往利用后衛回傳門將的方式拖延時間,致使那屆世界杯成為了歷史上平均進球數最少的一屆比賽——場均進球數只有2.21個。在此背景下,外界普遍呼吁國際足聯細化關于守門員持球時間的規定,以避免防守狀態下利用后衛回傳守門員從而拖延時間的情況再度出現。那屆世界杯結束不久后,國際足聯及發表公告,守門員被禁止用手接后衛的回傳球。
1997年,國際足聯再度發布公告,宣布將進一步細化守門員用手接回傳球的規則。其具體措施就是守門員也被禁止用手接界外球,此后一系列細枝末節的修改也都是針對這一主旨所進行。一年后,國際足聯又出臺了另一項的立法,這一立法被稱為“6秒規則”,意思就是,守門員用手拿到皮球后,必須在6秒鐘之內將其釋放,否則就會面臨在犯規地點送給對方一個間接任意球的尷尬局面。
了解足球規則發展歷史的球迷朋友們應該知道,關于限制守門員手球的規則之所以會在90年代大幅出現,很大一部分原因來自于之前幾十年教訓的積累,這些規則的出現保障了比賽的觀賞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