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上書店銷售盜版書籍違法嗎
網上書店銷售盜版書籍是違法的。網上書店銷售盜版書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權復制品的行為,若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此外,第二百一十七條也明確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的相關情形,其中包括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等。
銷售盜版書籍不僅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出版行業的正常秩序,還可能對讀者造成誤導和損失。因此,網上書店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從正規渠道購進正版書籍,確保銷售的書籍合法合規。同時,消費者在購買書籍時,也應選擇正規渠道,支持正版,共同維護知識產權的尊嚴和出版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網上書店銷售盜版書籍怎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五條的解釋,如果這個販賣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話,那么將實行刑法中第二百一十七條法律侵犯了著作權的行為來處理。如果販賣的財產金額數目達到了三萬元以上的,那么在法律層面上來說就屬于販賣違反數額較大的行為;那么如果有之下這個行為的就屬于情節比較嚴重的行為,就應該被認為以侵犯著作權的罪責,那么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拘留,并且會處以罰款的懲處。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首先第一點書商非法販賣盜版書籍,并且這個販賣的財產金額達到了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
第二點是沒有經過著作人允許就販賣這個書籍的,并且復制發行著作人的文學作品,音樂著作,電視電影作品,影像作品,互聯網作品以及其他作品的,并且將這些作品復制下來超過一千分及其以上的行為;
第三點是書商除了以上情節的,還有其他的嚴重情節的情形的。
書商以營利為目的的話,那么在法律層面上就會對其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中的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販賣盜版書籍所得財產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這個在法律層面上就屬于與違法數目巨大的。
三、銷售盜版書立案標準是多少
銷售盜版書的立案標準主要涉及到銷售的數量和違法所得的金額等方面。從銷售數量來看,一般來說,個人銷售盜版書達到五百冊以上,或者單位銷售盜版書達到一千五百冊以上,就可能達到立案標準。這是因為大量的盜版書在市場上流通,會對正版書籍的銷售和版權所有者的利益造成嚴重的損害。
從違法所得金額方面,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千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也會被認定為達到立案標準。這體現了法律對盜版行為的嚴厲打擊,旨在維護知識產權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
例如,在一些大型的圖書批發市場或者網絡銷售平臺上,如果發現某一賣家在一段時間內持續銷售大量的盜版書籍,且違法所得金額達到了規定的標準,那么相關執法部門就會啟動立案程序,對其進行調查和處罰。這不僅能夠有效地遏制盜版行為的蔓延,也能夠為正版書籍的創作和出版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