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險有哪些待遇
我國生育保險待遇的內容主要是:產假、生育津貼、生育醫療服務、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生育期間的職業保障等。
1、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含產前假15天、產后假83天(對于單胎生育)。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假期。懷孕流產的,憑醫務部門的證明按妊娠時長享受產假,不滿4個月流產享15-30天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產假為42天。
2、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尚未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女職工生育產假期間,由單位照發工資。

3、生育醫療服務
生育醫療服務項目包括檢查費用、接生費用、手術費用、住院費和與生育直接相關的醫療費用。規定范圍內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及自費、營養藥品藥費由職工個人承擔。產后因生育引發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按醫保待遇處理。產假期滿后因病休息治療,享受病假及醫保待遇。
4、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
女職工生育期間的特殊勞動保護,包含收入保護與健康保護兩部分。收入保護方面,國家立法保障女職工孕期基本工資不降低。健康保護則明確,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高強度及禁忌勞動、延長正常工作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崗位的需減輕勞動量或調崗,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延長工作時間、不安排夜班且需保障工作期間休息,同時允許其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并計做出勤。
5、生育期間的職業保障
國家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期滿而哺乳期未滿的女職工,勞動關系順延至哺乳期滿,以保障其不因懷孕、哺乳失業。同時,國家通過民政救濟為無生活來源的孕、產婦提供生育救助,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和人民保險公司開辦的母嬰健康平安保險也對生育保險起到了輔助補充作用。
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相關政策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需滿足以下核心條件:
1、繳費期限:職工需參加生育保險且用人單位連續繳費達到當地規定的最低時長(多數地區要求滿12個月)。
2、合法生育:符合國家或地方的計劃生育政策,通常需提供準生證等證明材料。
3、參保狀態延續:生育時職工仍處于參保狀態,用人單位未停繳或欠繳生育保險費用。
三、如何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1、申請人提供資料
(1)計劃生育證明(即準生證)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即出生證)或戶口簿
(3)診斷證明(生產醫院開的生產證明,出院時開的)、費用憑據(出院時打印的)
(4)本人身份證(代辦的提供代辦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5)屬異地或境外難產提供住院費用明細
(6)屬異地或境外剖腹產提供:手術證明;費用憑據
2、到醫療生育待遇審核部門辦理(社保局)
報銷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順產為270%;難產為320%;剖腹產為420%。
報銷期限:生育保險需連續買滿12個月,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同時報銷時需在保。
符合條件即可辦理,馬上憑辦理憑證即可到銀行領錢。